我们之前代理了一宗民间借贷案件,债务人没有按约定还款,诉讼调解后也没有履行,在执行程序中,没有执行到款项,名下七八套房产都是办了贷款,法院终结本次执行。我们跟该债务人沟通时,他也拒绝沟通。
几名债权人因机缘巧合聚到一起,发现都是相同的套路。
估计,该债务人是担心有刑事风险,所以对这些欠债的案件都是积极调解处理,然后也小额履行,之后就没有实际履行。通过该种行为,以取得证据印证,其与各债权人之间只是经济纠纷,因为经济原因、市场原因无法还款,不属于刑事案件。
那么,这种借贷案件起诉判决或者调解后,还可以追究诈骗刑事责任吗?
之后,几名债权人联合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该债务人涉嫌诈骗罪立案。目前,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并且改变管辖由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初步判断,该债务人可能诈骗金额特别巨大,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
虽然该债务人最终是否构成犯罪还在审查当中,但从这个案例可见,如果本身就是诈骗,就算是民事起诉判决、调解了,仍可追究刑事责任。
实践中,存在一种借贷型诈骗,由于披着民间借贷属于经济纠纷的合法外衣,因为有较大争议,当事人想要去报案难度是比较大的,尤其是只有一个人的情况。如果案件已经经过了法院判决、调解,就是初步作出了认定定性,想要立案难度就更大。
但是,如果当事人本身就没有还款能力,原本就存在捏造有资产保障、有稳定高利润项目等事实,或者隐瞒已负债累累且无办还款的事实,或者没有将借款用于实际生产经营,其个人资产、经营收益,根本无法偿还债务,并且还存在向较多人借新还旧,“拆东墙补西墙的,一般可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而追究刑事责任。该种情形,即便是已有民事判决或者调解,因其本身的行为符合刑法的规定,并不影响根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像本案这种情况,多个债权人起诉,经过了民事判决、调解、执行,可印证其在无力还款的情况下,仍然以相同手法向多名被害人大额借款,反而可以证明其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故意,成了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利证据。
有些犯罪分子,认为可以钻法律空子,通过借贷的方式进行诈骗,认为只是经济纠纷,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却没有想到这种想法触碰了法律红线,严重者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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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雄滔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