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全利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8054588012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票据知识|什么情形下会构成票据诈骗罪?

作者:李全利律师时间:2021年04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01次举报


一、票据诈骗罪的数额认定及量刑

(一)立案标准

    票据诈骗是数额犯罪,也就是说必须达到一定数额才构成此罪,达到此罪的刑事立案标准。同时数额的大小即涉及是否构成犯罪,也涉及到量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二)数额认定

    1、刑法第19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此处,个人犯票据诈骗罪数额5000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1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犯罪构成要件

(一)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一般表现为以下几种行为方式: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

(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这里的“作废”包括过期的、无效的以及被宣布作废的票据;

(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

(4)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二)客体要件

  该罪既侵犯了他人的财物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侵犯的为双重客体。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也可构成此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必须为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出于过失例如不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金融票据而使用的不构成犯罪。


李全利律师 已认证
  • 执业12年
  • 18054588012
  • 山东泽钧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3年 (优于84.2%的律师)

  • 用户采纳

    28次 (优于95.55%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1次 (优于96.56%的律师)

  • 平台积分

    37531分 (优于98.79%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65篇 (优于99.04%的律师)

版权所有:李全利律师IP属地:山东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93335 昨日访问量:157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