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我看到了临沂版的“扶不扶”,一位中年男子躺在路中间,路边停着他的摩托车,周围是一群围观的人,没有人敢上去扶一把,甚至也没有人敢打110、 120,都像躲瘟疫一样,这让我联想到鲁迅笔下的麻木看客。今天躺在地上的不是周围的看客,但是说不定哪一天就有看客会成为躺在地上的那个男子,或者会遇到其他麻烦需要周围的人帮助,我想到那时也会遭遇同样尴尬的境地吧。
我们这礼仪之邦,不知从何时起,对于需要帮助的人变得麻木,人与人之间开始变得冷漠。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也不能把责任全部推倒看客的身上,因为我们的媒体报道了太多做好事不得好报,以怨报德的丑恶现象。滴水之恩本当涌泉相报,做好事的人不仅没有得到好报,反而上演了农夫和蛇,东郭和狼的悲剧,好人不仅流血流汗,还要流泪。善良遭到践踏,谁之过也?
人们内心都有善良的一面,但是人更懂得趋利避害,人们在扶起倒在路边人的时候首先想到的就是可能带来的后果,有可能会被诬陷要求赔偿。而这却是事实真相在法律面前的无奈,法律讲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所谓的事实是经过证据证实的事实,一个事件一旦发生当事人又没有留下证据,一经法律程序就可能会出现举证不能,在这种情况下,法官断案也只能靠推论得出结论。法官推论的一般逻辑就是,先行行为导致救助义务,通俗的说就是正常人不撞人是不会狗拿耗子多管闲事,去扶助一个摔倒的陌生人的。特别是我们这样一个国家,法律对国民素质极端的不信任,先给扶人的人扣顶恶人的帽子,搞个有罪类推。这让我又想起了某新闻报道:一位北京老太太被一老外撞倒,老外想跑,老太太拽着老外不让他走,有网友爆料称是北京老太太摔倒,老外扶老太太反遭讹诈。我们的很多网民没有对新闻报道的真实性持任何异议,反倒是对老太太一片声讨。之所以出现这种结果,主要是网友对国人素质的不信任。
追求公平正义是法律存在的价值之一,但是法律有时并不能保证个案的公平公正。同时法律又有指引作用,因为有些人做了好事,遭到诬陷,受到法律的不公平对待,那么人们在以后的行为中就会受到法律的指引,以后遇到有人摔倒就不敢再去扶。而诬陷好人的人却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最多只是受到道德的谴责。这就像科学家做过的一个实验:把几个猴子关在一个笼子里,笼子上方放了一把香蕉,有的猴子想吃香蕉,就伸手去够香蕉,可香蕉那头连着开关,只要猴子一拽香蕉,就会从笼子顶部洒下水淋湿笼子里的猴子,如此反复,后来猴子们都不敢再去碰香蕉,只要一有猴子去碰香蕉,其他猴子都会自觉抵制。做好事没得好报的人就像那些伸手够香蕉的猴子,不仅他们被泼来了脏水,同时还淋湿了其他善良人的心,久而久之,见死不救就成为了一种社会风气。
我们感叹要是包青天在世就好了,一定能将案件查的水落石出,还原事件真相。可是我们的法律为了保证法律的实施,防止法官滥用自有裁量权,对法官的自有裁量权作出了必要的限制,法官只能依靠证据来断案。法官也只能保持中立,也就是说法官既不能帮助原告搜集证据,也不能帮助被告搜集证据,原被告双方都要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加以证实,原告只要证实被告扶自己,就可以推断出是被告撞倒了自己才扶的,而被告要证实自己没有撞人,这就有难度了。
因此,为了打消人们见死不救,不敢见义勇为的顾虑。从法律层面,在确实无法查明案件事实的情况下,首先,应该由被扶起的人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对扶人的人搞 “无罪类推”;其次,通过各种证据形式,如通过测谎等方式查明案件事实。再次,加大对诬告陷害者的打击惩罚力度,如对诬告陷害者以诈骗罪或者诬告陷害罪从重处罚,对蒙冤受屈的好心人进行奖励。从社会的角度考虑,应该加强公民的思想道德教育,建设社会诚信制度,构建诚信文明社会。从个人的角度出发,每个人都应该改变唯利是图、自私自利的观念,提倡人人都献出一点爱。
社会的主流还是好的,只是一粒老鼠屎坏了满锅汤,人们再次喝汤时总会不自觉的想起那粒曾经掉在锅里老鼠屎,让人恶心反胃。诬陷好人的人就像那粒老鼠屎,他们让整个社会变得缺少爱心,缺乏温暖。
清除老鼠屎,法律要行动,激浊扬清,还一个风清气和的和谐社会。
作者: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 李全利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