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全利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8054588012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爆炸受伤陷困境,律师援助显真情

作者:李全利律师时间:2018年05月3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20次举报


  ----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李全利律师团队办案纪实

 一年前我在朋友圈看到一则消息,某单亲妈妈因煤气罐爆炸被烧伤住院,并通过水滴筹筹集医疗费,我在上面捐了款。

 这事过了大概半年,同事孙玉博问我:“李哥,费县一起煤气罐爆炸案的受害人是我朋友的朋友,想找一个好律师,但是他们付不起律师费,请不起律师,我们能不能给援助一下?”我听后想起了水滴筹捐款的事,当即答应援助受害人,孙律师给我们交换了联系方式。   

 我开始从网上查找案件相关报道,又向受害人刘某了解案情:2017年4月16日19时许,马某在给受害人刘某维修煤气罐的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发生煤气爆炸,致使刘某被重度烧伤。由于刘某伤势严重,当地县医院不敢接收,刘某被紧急送往临沂市人民医院治疗。短短几天时间,刘某就花掉了年迈父母毕生的积蓄和多方筹措来的钱款,刘某只好通过水滴筹向社会好心人求助。

 受害人伤得如此严重,马某不但没有赔偿刘某一分钱,甚至都没去看望过刘某。虽然刘某多次要求赔偿,但都被马某以各种理由拒绝。刘某说好多律师告诉她,马某就是个下岗工人,也没什么钱,他如果有钱可能就不会去送煤气了,如果马某没有赔偿能力,即便官司胜诉,后续赔偿款也很难执行到位,到时不仅拿不到赔偿款,还白搭诉讼费。

 刘某的姐姐是个善良又心直口快的女人,妹妹发生这个事后,基本都是她忙前忙后,出钱出力。刘某的姐姐告诉我,虽然刘某离异了,但是刘某既勤快,人又长得漂亮,再找个对象好好过日子肯定不成问题。然而遭此劫难,刘某的人生顿时黯淡了,一家人都为此发愁。如果马某不赔偿刘某的损失,刘某得不到有效治疗,真不敢想象刘某的下半生该怎么度过。

 我边听刘某和她姐姐向我陈述案情,边看刘某给我提供的病例、照片、司法法医鉴定意见书等证据。根据司法法医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刘某右手烧伤后,致使右手功能丧失,属于七级伤残,还有两处构成八级伤残。根据我多年的执业经验,我认为刘某的伤应该构成重伤。

 事发时,马某为刘某送煤气并为其修理煤气罐。天然气作为危化品,运输储存等过程都有严格的管理规定,而马某并不具备相关行业从业资格,更没有出售、运输液化气的条件和资质。且马某在维修煤气罐过程中,先在厨房狭小的空间内长时间放气,然后又给煤气罐打火,明显存在重大过失。这种过失的后果是马某应该预见到,却没有预见到的,从这个角度上来看马某在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

 如此分析,马某的行为已经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如果刘某通过刑事控告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那么马某迫于可能会被刑事追责的压力,还有赔偿的可能性,而且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能为刘某省一笔诉讼费。

 因此,我建议刘某到公安机关报案,开始公安机关认为该起案件不构成刑事犯罪。我只好再想办法说服公安机关民警,我通过大数据检索整理出来一份大数据分析报告,并对马某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进行了系统、全面的分析论述。最终,公安机关认为马某的行为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并为刘某出具了鉴定委托书。经鉴定刘某的伤属于重伤二级,马某也因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案件按照法律程序逐步进行,三禾律师事务所及李全利律师团队成员都非常同情刘某的遭遇,大家也经常为案件办理献计献策。在这期间,尤作稳律师、毛元元律师也多次到费县帮忙协调处理案件。

 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被告人马某委托了律师,我和被告人马某的律师代表各自当事人就赔偿问题进行了多次协商谈判。最终,在双方律师和法院的共同努力下,刘某和马某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人马某通过房产抵押贷款赔偿刘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5万元,刘某同意对马某谅解。

 2018年5月26日是个周六,马某将35万元交到了刘某的家里,但是刘某的姐姐去上班了,自己现在又不方便,刘某问我能不能再去趟费县帮她数钱。我知道,正如马某的律师所说刘某已经把我当成了亲人,在法律问题上也对我产生了依赖。帮人帮到底,我爽快地答应了,一切办得都很顺利。

 在回临沂的路上,我心里一下轻松了好多,这是好久没有的轻松感,面对无情的水火带来的灾祸,作为一名律师能做的也只有这些。希望这笔赔偿款对受害人刘某的后续治疗有所帮助,并希望她能早日康复,更希望她能坚强的微笑着面对生活。


李全利律师 已认证
  • 执业12年
  • 18054588012
  • 山东泽钧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3年 (优于84.21%的律师)

  • 用户采纳

    28次 (优于95.55%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1次 (优于96.56%的律师)

  • 平台积分

    37531分 (优于98.79%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65篇 (优于99.04%的律师)

版权所有:李全利律师IP属地:山东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93807 昨日访问量:186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