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2日,我作为山东诺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首席法律顾问,应诺蓝公司陶总的邀请参加了公司2017年表彰大会暨2018年迎新会。每次参加诺蓝公司的年会都会为诺蓝公司发展取得的成绩而由衷地欣喜,都会有新的收获,也都会被深深地感动。
年会以“忆往昔,看今朝,展未来”三个主题展开,年会上我也应邀做了《企业法律顾问要做好企业的”外人”和”内人”》的主题发言。我刚做诺蓝公司的法律顾问就遇上了公司的股改,虽然股改的过程艰辛,但是股改的结果喜人。通过股改去除了公司不和谐的杂音,新股东的加入又为诺蓝公司谱写了新的篇章,股改后诺蓝公司步入了飞速发展的快车道。
诺蓝公司陶总有多年外企工作经验,因此特别注重公司经营中的合法合规管理。刚做诺蓝公司的法律顾问,我就帮助公司修改和完善了公司的内部管理规定、规章制度等法律文件。由于公司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公司得以稳健发展,很少出现法律纠纷。
通过对诺蓝公司法律顾问工作经验的总结,我认为企业法律顾问既要做好企业的“外人”,又要做好企业的“内人”。公司法律顾问在看待顾问企业的法律问题上要做一个“外人”,在帮顾问企业解决问题上要做一个“内人”。
何为“外人”?
企业法律顾问有着更多的诉讼经验,更了解企业的法律风险点和防范对策。企业法律顾问作为企业的一个 “外人”,是企业管理层决策的高参,企业法律顾问站在”外人”的角度看待企业的法律问题,充分考虑和衡量各方的利益,更能不被“亲情”遮望眼,看待问题才能更加客观,也才能帮企业的管理层在决策上做出更加理性平和的判断,提出更加合理、合法的决策意见。
何为“内人”?
企业外聘法律顾问不同于企业招聘的专职法务人员,现实中法律顾问不能全职在企业工作,也就不能全面了解企业经营管理状况,特别是交易的可行性和安全性,更多的企业法律问题还需要企业管理层和员工自己解决。比如企业常见的法律风险就是合同法律风险,企业法律顾问不能全面了解交易对象的资信状况、交易背景、交易双方的处境和优劣势,也就不能全面衡量交易的风险,甚至不能面面俱到地考虑到合同内容本身的条款的审查、修改和起草,有时难免疏漏。有时交易对象诚信履约,哪怕不签书面合同,也不会产生法律纠纷,有些交易对象则不然,即便法律条款再完备,也会产生法律纠纷。这就需要企业法律顾问不断的对企业管理层和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毕竟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通过法律培训培养企业管理层和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证据意识,教会企业管理层和员工依法维权,合法收集证据。在遇到自己实在不能处理的法律问题时及时求助律师,在律师的专业指导下开展法律维权,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好多律师担心培训完了,没有纠纷体现不出律师的重要性,甚至担心没有业务,其实这些担心都是不必要的,一来有违职业道德,二来企业的发展永远会面临新的法律问题,法律顾问最为专业的法律人士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是不可取代的。做好企业员工的法律培训工作是一项双赢的合作——企业及时化解风险、降低损失,律师做起来也更轻松。
古人将妻子谦称为”内人”,”内人”者贤内助也。企业法律顾问就要做企业管理层的贤内助,在处理企业的法律问题上为企业发展计深远。古人对妻子的要求是“三从四德”,但“三从四德”者是贤妻,却未必是贤内助。法律顾问在服务顾问单位过程中要遵守律师职业操守,切实维护企业利益,但是对企业管理者不要盲从,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更多时候要艺术性地说些逆耳忠言。真正做到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企业发展好了,才能体现法律顾问的价值,法律顾问才能从企业得到长远的利益。
法律顾问作为企业的”内人”要深入了解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想企业管理者所想,急企业管理者所急,为企业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服务方案。同时,就如同夫妻相处的一个至高境界是相敬如宾,企业管理层、员工和律师也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企业尊重律师就是重视企业自身的法律问题。
总之做好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我们律师既要做好“外人”,又要做好“内人”,不但要对企业所遇到的法律问题做“置身事外”的客观审查,更要做到“视如己出”的出谋划策、解决问题。同时,企业也要提高自身法律意识,重视和支持法律顾问的工作,在企业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实现企业和法律顾问工作的双赢。
13年 (优于84.2%的律师)
28次 (优于95.55%的律师)
21次 (优于96.56%的律师)
37531分 (优于98.79%的律师)
一天内
65篇 (优于99.04%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