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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全利律师谈借贷型诈骗识别与防范

作者:李全利律师时间:2018年02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01次举报

作者声明,本文所称的借贷型诈骗并非完全法律意义上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刑法规定的诈骗,本文中的借贷型诈骗是指借贷一方或多方在借贷过程中采取了欺骗、暴力等手段,致使其他方遭受财产损失的行为。
在正式学习借贷型诈骗识别与防范之前,为了帮助朋友们更好的理解借贷型诈骗识别与防范背后的法律原理,我们首先了解一下民间借贷的一些基础法律知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及相互之间经常会因资金短缺等各种原因发生相互之间的借贷,如果一旦借贷各方对借贷发生争议就会产生民间借贷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本质上是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合同从法律上来说属于实践合同,又被称为要物合同。所谓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也就是说只有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了借款,借款合同才能成立。简单说就是出借人只有把借款交给借款人,借款合同才能成立,出借人也才有资格向借款人索要借款。
因民间借贷多发生在亲友熟人之间,加之借贷各方并不完全熟悉、了解民间借贷相关的法律规定,一旦借贷一方不讲诚信,就会发生民间借贷纠纷,借贷各方也并非全能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甚至有些借贷方会遭遇诈骗,遭受财产损失,这种案件屡见不鲜。那么如何识别和防范民间借贷型诈骗呢?下面本律师就分别从借款人、出借人和担保人的角度讲解一下借贷型诈骗的识别与防范。
首先,作为借款人诈骗的手段可谓多样,李全利律师给出如下识别及防范技巧:
1、借款人在借款时不打借条,借款人不承认借款事实存在。
如前所述,民间借贷多发生在亲友之间,好多朋友在出借款项时不好意思让借款人打借条,当出借人索要借款时,借款人存在赖账的可能。一旦打起官司,根据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即出借人要证实向借款人交付了借款。出借人因提供不出借条、借款合同等证据,可能就会承担败诉的风险。
防范技巧:
从法律的角度,借贷双方可以通过口头形式订立民间借贷合同,但是借贷双方最好通过书面方式订立民间借贷合同,在出借款项时要求借款人书写借条或者书写借款合同和收到条。正所谓“空口无凭,立字为据”,这样就能有效防止借款人死不认账。
2、借款人借款时打收条不打借条。
从法律角度讲,借条、欠条和收条是有区别的。借条是因民间借贷出具的借款凭证,欠条则可能是因借款而出具的欠款凭证,也有可能是因买卖或者其他原因出具的欠款凭证。而收条仅能证实出具收条的人收到了交款人的钱款,至于收款原因则可能不明确,如借贷关系中,可能借款人收到了出借人交付的借款给出借人出具收条,也有可能是借款人还款后,出借人给借款人出具的收到还款的凭证。如果借款关系中,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了收条,借款人又否认收条载明的款项是借款,双方各执一词,出借人也可能面临举证不能,借款打水漂的法律风险。
防范技巧:
出借人在借款给借款人后,务必让对方出具借条。
3、大额借贷中,借款人否认借款数额。
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即出借人要交付借款给借款人,借款到期后,出借人才能主张借款人还款。借贷纠纷案件中,出借人通过现金交付借款的情况下,经常遇到一些借款人声称没有收到借款凭证记载的借款,特别是大额借贷的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可能要举证证实交付借款的数额是否真实。而现金交付很难证实交付借款的数额,法院也有可能判决出借方借款金额不实,由出借方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防范技巧:
对于大额借款,出借方要通过银行转账或者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等方式交付借款。
4、借款人使用消字笔书写借条。
借条或者其他借款凭证是借贷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合同关系的重要书证,央视曾报道过一些借款人用消字笔书写借款凭证,经过一段时间后借条上的内容就不能正常显示,就会消失,原来的借款凭证称为一张白纸。
防范技巧:
对于这种情况也不要担心,要及时报警,找相关的鉴定检测机构对空白借条进行技术鉴定。
引申:
李全利律师经常遇到有些出借人随身携带借条,甚至不对借条做任何防水、防潮、防损保护,有时就会出现借条丢失、被盗,或者被水泡湿,损坏等情况,最终导致债券无法实现。
5、借款人偷天换日,偷换借条。
有些借款人名义上为表达谢意,在借款时邀请出借人喝酒,菜过五味,酒过三巡,趁着出借人酒醉之时,给出借人出具借款凭证。借款人事先自己准备好笔记本,可能在第五页上写了借条,在撕借条的时候,却撕的第六页上其他人已经事先写好的借条。借款到期,借款人就会以没有向出借人借款,也从未给出借人出具过借条为由拒绝还款。如果出借人持该借条起诉到法院,也会面临败诉的法律后果。
防范技巧:
借款务必要在头脑清醒时,另外还要亲眼目睹着借款人书写借款凭证,保证借条的真实性。
6、借款人物理吞咽借款凭证。
借款人在还款时要求出借人先出示借条,借款人拿到借条后将借款凭证吞咽下肚,导致出借人失去借款凭证,而无法主张诉权。
防范技巧:
在借款人还款时,要求对方先归还借款,再将借条归还给借款人。
7、借款人抢夺借款凭证。
这和借款人物理吞咽借款凭证本质上相同,都会导致出借人失去借款凭证,而无法主张诉权。如某借款人在借款到期后,承诺还款,让出借人带着借条来自己家,借款人提前联系好朋友抢夺出借人的借条。
防范技巧:
除上述防范技巧外同上,在还款地点的选择上也尽量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地点,最好选择有摄像头的地点。
8、借款人虚构借贷、担保主体。
这主要发生在不是很熟悉的借贷主体之间,借贷双方只是认识,出借人往往贪图高额利息,将款借给不是很熟悉的借款人,借款人也不告知出借人真实姓名。或者借款人资信状况不佳,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提供人保,借款人提供一个没有资金实力的人为其担保,甚至担保人的姓名根本就是虚构的,一旦进入诉讼就会查无此人。
防范技巧:
出借人在出具借款时,最好让借款人和担保人提供身份证,并在身份证上签字确认,同时在身份证上留下实际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同时,出借人要认真核实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即全面核实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资金状况和信誉,以确保借款人或担保人能如约还款。
9、借款人虚构并提供假担保物,或者将担保物重复抵押。
出借人为了保证借款人能够按时还款,往往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物或者担保人。比如,借款人可能将租借汽车或者其他财产,谎称是自己的财产,提供给出借人作为借款担保物。或者将自有担财产作为担保物,但是借款人的借款数额严重超过担保物的价值,又或者将担保物重复抵押、担保。这就可能导致官司胜诉,无法执行。
防范技巧:
出借人要认真核实担保物的价值和权属等信息,对于担保物和质物,如房产、车辆等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担保物要及时办理抵押登记,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在借款人还清借款本息前占有抵押担保物。
10、借款人虚构借贷事由或者借款用途。
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将直接关系到借款合同的合法性,比如法律上禁止借款用于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如果借款人借款用于赌博就可能导致借款合同无效。另外,借款用途也可能关系到借款人能否还款。如借款人借款用于炒股等高风险的投资活动、或者用于借新还旧,归还所欠高利贷,或者用于高消费等,都可能导致借款人资金链断裂,不能如约归还借款。
防范技巧:
出借人在借款凭证中最好注明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并监督借款人将借款用于约定用途,发现借款人随意挥霍借款,或者将借款用于高风险投资时,要及时收回借款。
11、借款人利用时效,拖延还款。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大觉的懒汉,因此法律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民间借贷纠纷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即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超过3年,该笔借款就不再受法律保护,出借人就丧失了胜诉权。有些借款人就利用诉讼时效制度,在 借款到期后,故意拖延还款,以使出借人丧失胜诉权。
防范技巧:
出借人要及时主张自己的债权,让借款人尽快归还借款。另外,在借款期限届满前,出借人要求借款人还款可以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但是要保留相关证据。另外,也可以要求借款人为出借人及时更换借条。
其次,有些出借人也可能实施诈骗手法,李全利律师在这也教大家一些识别和防范的技巧。
1、借款人归还借款,出借人不归还借条。
借款人归还借款后,出借人以各种理由不归还借条,甚至谎称借条丢失。在借款人归还借款后,出借人再次拿着原借条起诉借款人,要求借款人再次归还借款,这就会导致借款人重复还款。
防范技巧:
借款人在归还借款时,一定要求出借人归还借款凭证。
2、借款人以现金方式归还借款,出借人不认可借款人已归还借款。特别是在分期分批还款的情况下,出借人以借款本息未结清为由,不归还借款人借条,也不给借款人出具收到条,借款人很难举证已经归还的部分借款。
防范技巧:
借款人归还借款后,要求出借人出具收到条或者更换借条,最好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还款。
3、出借人模仿借款人笔迹,归还假借条。
借款人归还借款时,要求出借人归还借条,出借人事先已经临摹了一份和借款人笔记相似的借条,出借人不等借款人详看借条,就将借款凭证撕毁,出借人撕毁的实际是并不是借款人书写的借条,而借款人书写的借条仍然保留在出借人手中,出借人利用手中的借条再次起诉借款人,要求借款人再还一次款。
防范技巧:
借款人在还款后,出借人归还借条时,要仔细查看出借人交还的借条是否是自己借款时书写的借条,待验明借条的真实性后再行处理。
4、高息滚利,出借人让借款人不断换条。
借款人高息借贷,出借人不断的要求借款人更换借条,这就导致借款人的借款永远还不清。
防范技巧:
最高人民法院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对民间借贷的利息做了详细规定,即借款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月息2分以内受法律保护,月息超过2分不到3分的,如借款人已经支付,则不再返还,如果月息超过3分,则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已经支付的,可以要求出借人按不当得利返还。因此,出借人在要求借款人还非法的高利贷时,借款人要及时保留证据,并对超过法定利息的部分不予支付,防止深陷高利贷的泥潭无法自拔。
5、出借人只让借款人打借条,并不向借款人交付借款。
民间借贷要求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但是有出借人只让借款人打了借条,然后以各种理由不交付借款,或者交付借款数额少于借款凭证载明数额。
防范技巧:
借款人要在出借人交付借款后,再将借款凭证交付给出借人。
6、出借人利用套路贷,迫使借款人违约。
出借人在借款凭证上约定高额违约金或者设置各种明目的赔偿费,然后出借人就通过各种方式迫使借款人违约,出借人就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高额利息,或者强行扣押、扣留、占有借款人的担保物。
防范技巧:
借款人在签订借款凭证时要特别留意合同的利息、违约及赔偿费用条款,对于不能接受的条款提出合理要求。一旦在借款凭证上签字就按照借款凭证中载明的义务履行,在出借人有意迫使借款人违约时,要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必要时请律师给予帮助。
7、出借人指定还款人,事后不予追认。
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将借款归还给指定的其他人,但是没有为借款人出具任何证明材料,也没有将借款凭证归还借款人,事后出借人不认可借款人已经归还借款。如出借人张三要求借款人李四将借款归还给其指定的王五,待李四还款后,出借人张三不认可李四已经还款。
防范技巧:
借款人尽量不要将借款归还给出借人以外的第三人,如出借人指示借款人将款项归还给第三人,则借款人要向出借人或第三人要回借款凭证,或者要求出借人出示债权转让的相关证据。
8、出借人交付时拍照。
出借人在借款时,可能没有交付给借款人借款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特别是在借款数额较大的情况下,出借人为了规避最高人民法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的证明交付借款的义务,会在借款时到银行取出借条载明的借款金额,然后给借款人拍照证实向借款人交付了借款,实际上出借人并没有交付相应的借款,或者交付借款金额少于拍照交付数额。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高利贷,特别是专业高利贷出借款项的情形。
9、出借人要求借款人“裸条贷”
近年,曝光了大量非法的“校园贷”和“裸条贷”,都严重损害了借款人的利益。
防范技巧:
远离非法的“校园贷”和“裸条贷”,坚决不使用相关的贷款。
再次,担保人既有一些实施了诈骗行为,或者被实施了诈骗行为,李全利律师给出如下识别及防范技巧:
1、担保人故意玩文字游戏,将担保人写成证明人。
我以前曾经办理过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其中只有担保人有还款能力,出借人也就是看中了担保人的还款能力,才将款借给了借款人,后借款人还款期限届满拒不还钱,出借人准备起诉借款时,才发现借条上写的不是担保人而是证明人,担保人通过简单的文字游戏就免除了担保义务。
防范技巧:
出借人要仔细查阅借款凭证的内容,看看借款凭证载明的内容是否与要表达的意思相一致。另外,要明白证明人没有担保的法律效力。
2、担保人在借款凭证上注明为一般保证。
多数人不了解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不了解两者的法律后果,有些担保人就在借款凭证上注明担保方式为一般保证。而一般保证指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履行负补充责任的保证。借款合同中,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借款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借款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出借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仅在借款人的财产不足以完全消偿债权的情况下,才负保证责任。
防范技巧:
作为出借人最好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借贷型诈骗的类型、方法、手段还有很多,很难一一列举,李全利律师认为最好的防范就是多学习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在借贷过程中及时保留相关的证据,一旦发生争议和纠纷要及时委托律师办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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