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具有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作用,而律师搞好法制宣传,利用鲜活的案例提高普通百姓的法律意识,让更多的人远离犯罪或者远离犯罪造成的伤害,就是律师在充分发挥法律作用上的最好表现。
我在执业过程中,特别是近两年办理和接触了数十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集资诈骗及合同诈骗案件,看到这些案件给很多受害家庭造成了损失,甚至带去了灾难。我毅然决定用我拙劣的文字给身边的朋友敲敲警钟,希望这样的悲剧能够少发生,甚至不发生。
身边的很多企业家朋友普遍反映这两年生意不好做,钱更难赚了,特别是很多中小企业陷入了融资难的困境。
前不久,一位从事服装代加工生意的企业家朋友因为盲目扩大再生产,他的企业经营出现了困难,资金紧张,部分债权人堵门讨债。我的这位企业家朋友为了尽快还清债权人的欠款,他打算以支付高额利息的方式通过民间借贷或者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融资,并且他还向我详细说了他新想到的商业模式,或称融资计划,希望我能为他起草相关的法律文件模板。
听完朋友的叙述,我当即指出他这种商业模式实际上就是现在社会上部分企业或个人在搞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集资诈骗或合同诈骗。从短期来看,通过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解决了眼前的燃眉之急,还可为公司发展注入一定的资金。但是从长远来看,这种高息吸储的行为无异于饮鸩止渴、自掘坟墓,一旦资金链断裂将会招来灭顶之祸,朋友甚至还会面临牢狱之灾。这种模式的最终结果就是害人害己,得不偿失,所以我坚决反对朋友的这种做法。在我给我的这位企业家朋友阐明了厉害关系并列举了一个个我经办过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集资诈骗、合同诈骗类案件后,我的企业家朋友终于放弃了他的这个想法。
与此同时,我又让我的企业家朋友将其所有的债务列了一个明细清单,特别针对已经要求还款的债权人做了一个统计。我让朋友用真诚的态度挨个和已经主张权利的债权人谈,通过挨个谈判,告诉债权人自己不会赖账,只是暂时资金紧张,请债权人给予还款宽限期。在取得债权人的理解后,为了让债权人更放心,这位企业家和每位债权人签订了还款计划。
我也告诉我的企业家朋友不通过民间高息借贷的方式吸纳资金,并不等于完全不借贷,不融资。为了尽快清偿债务,使企业尽快步入正轨,企业必须开源节流。一要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款;二要有条件的低息向亲友借贷;三可以通过商品和订单进行融资,对于一些大型机器设备可以采取融资租赁的方式购买使用;四用企业固定资产等作抵押向银行贷款;五通过上下游产业链融资,适当延长材料供应商的账单期,缩短经销商的账单期;六可以有条件的给员工搞股权激励,让员工拿钱入股。我认为我这位企业家最重要的还是反思自己的经营管理问题,钱出了问题,首先是人出现了问题,然后是事出了问题,我建议朋友改善经营管理方式。
最终,我的建议基本全都被朋友接受,在实际执行中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企业已经开始逐步步入正轨。
通过我近年办理或者接触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集资诈骗案件、组织领导传销案件和合同诈骗类案件来看,这些案件具有以下特点:1、前期隐蔽性较强,合法和非法的界限模糊;2、案件往往涉及的受害人人数众多、有的还会升级为社会群体性事件;3、案件涉案金额巨大,甚至特别巨大;4、社会危害性大,相应的社会影响力也特别大,甚至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5、花样翻新,有的还披着“资本运作”或者“互联网+金融”的外衣。
杜绝和防止这类案件的发生,需要政府对此类案件广泛宣传,以提高社会公众的警惕意识。另外,就是加大对此类案件的打击力度,这在某种程度上对融资者和债权人都是很好的保护。当然,最重要的还是从源头上杜绝此类案件的发生,这就需要融资者和债权人增强法律意识。作为融资者,在出现资金紧张的情况下,通过正当、恰当的途径解决融资问题,切莫以身试法。
作为债权人、出借人或投资方,要通过现象看本质,对存款或者投资行为进行理性分析。不要被犯罪分子的承诺的高息所诱惑,更不要被犯罪分子开好车住豪宅的表象所蒙蔽。很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集资诈骗案件、组织领导传销案件和合同诈骗类案件看似高息或者高额分红回报的背后,都隐藏着巨大骗局,这就是业界常说的“庞氏骗局”,而这个骗局又很容易识破。你只需要会算一笔简单的账即可,债务人的投资回报率要远远超过融资的利率,债务人才能在借款期限届满或者承诺的投资回报周期届满后还本付息或者进行分红。如果犯罪分子最终承诺的利息或分红不能兑现,即便债权人手中有借款凭证或者投资凭证,也不过是白纸一张,不能兑现,也就没有任何价值。事实上,很多融资者玩的就是一个拆东墙补西墙的资金游戏,当他们将东墙和西墙都拆完以后,就要拆南墙和北墙,而一旦南墙和北墙都被拆除,走到无墙可拆的地步,融资人虚构的资本大厦就会轰然倒塌,融资人和债权人无疑都会被掩埋在废墟之下。
因此,不论是融资者,还是债权人、储户,抑或是投资人都应该守好自己的钱袋子,不要被眼前的利益蒙蔽了双眼,冲昏了头脑,学会理财和融资。否则,就会留下遗憾,甚至是终生悔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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