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孙某某,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郯城县马头镇某村,居民。身份证号码:37282219XXXXXXXXXX。
被申请人:赵某某,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郯城县马头镇某村,居民。身份证号码:37282219XXXXXXXXXX。
申请事项
依法对被申请人赵某某的伤残程度、护理依赖进行重新鉴定。
申请理由
被申请人赵某某诉申请人孙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已被贵院立案受理,被申请人赵某某对其伤情单方委托鉴定,鉴定程序不合法,且其司法鉴定意见书参照的评定标准有误,被申请人的伤残评定不应该参照工伤评定标准,而应该参照道路交通事故人伤评定标准评定伤残等级和确定护理依赖程度。因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提供的司法法医鉴定意见书有异议。
现为查明案件事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法律公正实施,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伤情提出重新鉴定申请,请贵院依法受理并予以支持。
此致
郯城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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