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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某某离婚纠纷答辩状

作者:李全利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法律文书浏览:9449次举报

答 辩 状

答辩人:孔某某,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郯城县杨集镇某村,居民。

被答辩人:张某某,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郯城县杨集镇某村,居民。

答辩人孔某某就被答辩人张某某诉答辩人离婚纠纷根据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孔某某同意和被答辩人离婚。

1、2010年初答辩人孔某某和被答辩人张某某经媒人孙某某介绍认识,同年正月初六即传启定亲,定亲时约定被答辩人张某某“倒插门”到答辩人家生活,孩子随答辩人孔某某的姓。被答辩人诉称“更使原告原告无法接受的是,被告未经原告同意,私自让孩子姓孔,并安到被告户籍上”与事实不符,孩子随母姓是答辩人和被答辩人充分协商的,被答辩人诉称孩子姓孔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只是被答辩人不负责任,想离婚的借口。

2、答辩人孔某某和被答辩人张某某婚前感情尚可,但是婚后并没为琐事吵闹,因被答辩人不负责任,不尽为夫为父的义务,才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二、婚生男孩应由答辩人抚养,被答辩人支付抚养费。

被答辩人从孩子一出生就对孩子不管不问,在孩子出生时间不长就离家出走,很少回家看孩子,回家以后也很少给孩子买东西,甚至不抱孩子。被答辩人诉称“于2012年底生长子孔某志”,事实上,答辩人和被答辩人2012年1月15日生儿子“孔某智”,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上记载的是“孔某智”,可见被答辩人对孩子从不关心。

三、请法庭对依法分割夫妻财产。

因答辩人长期在家看孩子,赚钱全部补贴家用,平时家里日常生活开支是由答辩人自己负担,被答辩人在外打工赚钱全部自己储存起来了,请法庭对被答辩人婚后取得的财产依法分割。

以上答辩意见请法庭依法采纳。

答辩人:孔某某

2014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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