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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取得公司盈利的诉讼路径

作者:张雪敏律师时间:2022年09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47次举报

导读: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通过认缴公司注册资本,享受股东取得分红的权利。本文将汇总公司盈利分配纠纷的相关要点,提请各位读者关注司法实务中股东通过诉讼路径取得公司盈利的重点及难点。

 

一、原告应为公司股东

根据《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股东享有取得公司资产收益的权利,因此,登记为公司的股东均可以提起公司盈利分配纠纷的诉讼,而且法律法规对股东的持股比例、持股时间均没有作限制性规定。这就意味着,中小股东也可以尝试通过诉讼途径取得相应的分红。

关于股东身份,有如下特殊情况需要进一步分析:

1.隐名股东

一般情况下,提起公司盈利分配纠纷的股东需为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工商登记的股东。隐名股东仅依据其与名义股东的代持协议,不能当然地起诉公司分配利益,但是在隐名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存在三方协议的情况下,隐名股东可以依据三方协议中的相关约定,在公司具备分红的情况下,要求公司支付其应得的利益。

2.已将股权转让的股东

司法实务中,一般以分红的股东决议作出的时间与股东转让股权的时间先后顺序,作为判断的标准。如果在股东转让股权之前,公司对拟转让股东应取得的分红作出决议,那么该股东对已确定的分红享有给付请求权,该权利可以脱离股权独立存在;如果在股东转让股权之前,公司没有作出分红决议,或者公司分红的决议是在股东转让股权之后作出的,在股权转让协议对分红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则视为原股东将分红权一并转让给新股东。

3.未按约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是抽逃出资的股东

瑕疵出资的股东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但是相应的分红金额可能受到限制。这种限制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是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况;二是公司章程或者是分红决议对瑕疵出资已经有限制性规定。

二、原告请求分配的前提是公司已经确定存在并且是可以分配的利润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分配税后利润的时候,应当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如果公司在之前年度存在亏损,那么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还需要弥补亏损。因此,如果股东起诉分配利润所依据的股东会决议并没有扣除上述法定金额,那么该决议也会因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而无效,股东也不能据此取得相应分红。

另外,虽然存在有效的股东会决议,但公司实际上没有足额的利润可以分配,那么股东也只享有取得收益的期待权,不能当然地要求公司实际支付。相应的,股东也不能要求公司分配将来可能发生的利润。

三、公司未形成有效的分红决议,股东是否可以直接起诉要求分配红利

根据《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公司是否分配利润,以及分配的比例,属于公司自治的事项。在公司怠于履行已经确定的分红决议的情况下,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的途径维护其权利。如果公司尚未对可分配的利润进行决议,只有在股东滥用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并且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直接介入并对此进行审判。

目前的法律对股东滥用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的情况没有直接的规定,司法实务当中,股东将公司利润转至关联公司、变相分配红利等的情况,可以视为股东滥用权利。

四、公司具备分红条件但一直不分红,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在公司连续5年一直盈利,具备分配利润的条件但就是一直不分配红利的情况下,股东认为不适宜提起公司盈利分配的诉讼时,可以考虑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回购股权,以此来解决无法取得红利的困局。


张雪敏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现在北京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执业。擅长处理合同纠纷、股权纠纷、劳动争议、金融借款纠纷等案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01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经济仲裁、股权纠纷、法律顾问、公司法、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