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票据有限追索】附件2 退出票交所票据有限追索服务的通知
附件2
退出票交所票据有限追索服务的通知
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票交所”):
我单位已签署《关于接受票据有限追索服务的承诺书》及其附件《关于接受票据有限追索服务的授权书》,自愿加入和接受票交所票据有限追索服务。现因业务需要,我单位决定退出票交所票据有限追索服务。
我单位同意由票交所办理我单位退出票交所票据有限追索服务的业务处理。自票交所办理完毕退出业务后,视为我单位退出票交所票据有限追索服务。
我单位知晓并同意,对于退出票交所票据有限追索服务前已签发、承兑、保证、取得、转让的标注了“约定仅向承兑人及其保证人(如有)追索”的票据,其权利义务关系仍应适用《关于接受票据有限追索服务的承诺书》及其附件《关于接受票据有限追索服务的授权书》,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和后果。
我单位知晓并同意,退出票交所票据有限追索服务后,不能开展新增的标注了“约定仅向承兑人及其保证人(如有)追索”的票据业务,但可以正常开展其他票据业务。
单位名称(盖章):
签署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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