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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播主播和公司之间是否具有劳动关系?

作者:胡俊杰律师时间:2025年07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46次举报


团播主播和公司之间是否具有劳动关系?

 

团播,通常由 5-7 个外表明显差异的主播组成,表演既有集体舞,也有 PK 竞技,观众还能通过刷指定礼物即可解锁主播定制舞蹈或专属动作。对比个播,团播“人海”战术,吸引力更强;对比传统综艺,团播的及时性更强。也正因如此,在中国超 2000 亿规模的娱乐直播市场中,团播占据了重要市场占比。

那么团播主播是劳动关系还是合作关系呢?

 

律师分析

主播与传媒公司之间的关系应当根据工作或合作中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即使签署的协议名为合作合同,判断双方是否构成劳动关系要从以下几点出发:

(1)人身依附性

主播的工作内容是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且完全由公司安排;主播的工作场所固定并在公司;主播的工作时长接近标准工时制较为固定无法自主调整,如每天固定在公司播多久,就有可能认定具有劳动关系下较为紧密的人身依附性。

(2)组织从属性

主播需要服从员工的规章制度,包含了请休假、迟到早退、处罚等考勤和用工管理制度,故认定具有劳动关系下较为紧密的组织从属性的表现特征。

(3)经济从属性

主播的收益是由公司统一收取,经过一定算法后支付给主播,但双方之间无风险共担的关系,报酬发放周期持续稳定且与传统用工关系中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工资的计薪周期、发放时间较为一致。故认定了报酬的工资属性,主播以某某公司支付的劳动报酬为其主要收入来源,其对某某公司具有劳动关系下较为紧密的经济从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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