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播主播请假后被开除,主播新开播后反被告违约,如何维权?
一、基本案情:
李某与新余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签订《团播经纪人合作协议》,合作期限为3年。
2024年1月5日,李某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请假一天,公司不允许其请假,并表示若李某当天不直播就不要来了。该公司将李某踢出与工作有关的所有微信聊天群,用实际行动表明开除李某。之后,李某在其他平台自行直播,反被该公司告上法庭。
二、法院观点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是合同纠纷。结合公司在被告李某离开后将其从三个工作联系群中移出的行为,可认定李某的陈述符合事实,原、被告对合同解除已达成了一致,因此,原、被告的《团播经纪人合作协议》已于2024年1月5日协议解除。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在双方合作期间,李某存在违反《团播经纪人合作协议》中约定的违约行为。李某之后的直播均发生于合同被解除之后,并非发生在合同履行期间。因此,李某在合同被解除之后的直播行为不构成违约,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律师分析
本案中,公司已将主播从工作联系群中移除,双方就合同的解除已达成一致,故当事人在合同期内并未没有违反规定,是在合同解除后进行的自行开播,不存在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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