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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换脸侵权,法院怎么判?

作者:胡俊杰律师时间:2025年02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24次举报


AI换脸侵权,法院怎么判?

 

  1. 一、基本案情:

姚某系知名网红博主,在各大平台均有大量粉丝,长期在其抖音账号“瑶XX醒”(抖音号:yaoXXxx)及其同名小红书账号上发布摄影作品。

2022年8月,姚某发现北京某公司在其视频生成器APP“掌驰换脸秀”上,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其写真视频(合计4个),并制作融脸视频模板,提供给付费会员使用。姚某认为北京某公司的以上行为,已构成对姚某肖像权的侵害,故诉至法院要求北京某公司下架侵权视频、融脸模板、公开道歉以及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北京某公司未经姚某的同意,使用技术手段伪造姚某视频中的肖像并以营利为目的,侵犯了姚某的肖像权。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姚某的诉讼请求。

 

二、案件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肖像权具有绝对的排他性,任何人未经本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他人肖像。

本案中,北京某公司的软件以“换脸”为主要卖点,其实质是利用姚某良好的外部形象所拍摄的素材引流,诱导用户点击下载,促使用户购买会员。该软件通过AI换脸技术替换了姚某原视频中的角色用于软件用户的娱乐,系利用信息技术伪造的方式侵害了姚某的肖像权,故北京某公司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三、律师分析

本案中,AI技术大行其道的今天,作为企业应当更加注重用户的隐私信息保护,不论是面部、声纹,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均可能构成侵权。而用户若是被侵权,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维权,以免隐私信息被更一步侵犯。

 

 

 

胡俊杰律师专注于处理网络红人与经纪机构之间的争议解决与法律纠纷,对红人解约竞业限制、MCN机构合规运营具有精准操作见解与法律法规运用能力,曾服务处理美妆领域抖音红人、百万粉丝美妆领域微博大V、穿搭领域微博大V与MCN机构之间的纠纷,均取得满意结果。




(信息来源:“平安大鹏”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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