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汇票暴雷逾期,持票人维权可以做的四件事!
根据上海票据交易所信息披露,近期又有大量房产企业、建筑企业发生承兑汇票的违约逾期,那么持票人在遭到承兑人拒付后应该怎样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呢?胡律师为广大持票人整理了以下持票人维权可以做的三件事!
一、 被拒付后及时进行线上追索!
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对前手享有追索权,但是票据法第十七条规定,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因为持票人未在六个月内在系统中进行线上追索,而被法院认定超过时效导致不享有追索权。所以及时的线上追索是持票人最重要的操作之一,绝对是首要的必要的操作!
二、 及时向前手发送书面通知函或律师函进行催告并说明拒付事由!
票据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三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以同时向各汇票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
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汇票当事人,承担对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是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在规定期限内将通知按照法定地址或者约定的地址邮寄的,视为已经发出通知。”
这一操作的重点在于被拒付的三日内,持票人负有通知义务,未发送的后果即需要承担因延期通知而给其前手或出票人造成的损失,但此处损失的原因必须是延期通知造成的,举证责任也由受损的一方负担,要想证明延期造成损失非常困难,所以相比第一条就并不显得紧迫。但需要注意的是,第一项的线上追索也可以起到本项的通知义务,但为保险起见,律师建议向前手发送书面追索函或律师函,起到线下追索效果的同时也进行了书面通知。
另需注意,若暂不打算起诉,则需要注意追索权的六个月时效,及时在每次线下/线上追索后的六个月内,再次发起线下/线上追索,以免超过时效!
三、 持票人可选择票据法律关系或基础法律关系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
大量的司法判例已明确,持票人可基于票据法律关系主张票据权利,也可依据取得票据的原因法律关系(又称基础法律关系)主张债权。若依据票据权利,那么持票人可以主张票据本金加利息;若依据基础法律关系,则持票人需根据合同约定进行主张,即该票据本用于支付什么款项、多少金额,就主张什么款项、多少金额。
需额外注意的是,若双方有协议明确,支付票据后合同上的法律关系就结清或类似条款,则只能主张票据法律关系。
四、 咨询票据专业律师,筛查案件疑难点!
每个持票人的情况往往不相同,在实践中也存在着各色各样的情况,若盲目操作将会导致风险,且大多不可挽回,所以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筛查案件疑难点,采取更高效的方案,预防风险!
处理票据纠纷应当聘请专业处理票据纠纷的律师,才能在细节处制胜。票据纠纷请联系胡俊杰律师,胡俊杰律师具有极丰富处理票据纠纷的经验,在宝塔、力帆、阳光城、融创、恒大等全国性票据纠纷中代理超过数百起案件均取得当事人满意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