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追索同意清偿
一、追索同意清偿业务规则如下:
1. 票据(包)可分包的,追索同意清偿申请金额金额可以小于或等于追索人持有票据(包)金额,但应为标准金额的整数倍。追索同意清偿申请的子票区间,应被包含于追索人持有的票据(包)子票区间,且子票区间起始序号应与其持有子票区间相同。
票据(包)不可分包的,追索同意清偿申请金额应等于追索人持有票据(包)金额。
2. 采用线上清算方式的,仅可在营业日的业务时序和清算结算业务时序结束前发出追索同意清偿申请。
采用线下清算方式的,可在营业日或节假日的业务时序内发出追索同意清偿申请。
3. 追索同意清偿申请日日终,追索人仍未对结算方式为 “线上清算”的追索同意清偿申请作出应答的,票交所自动对追索同意清偿申请做清退处理。
(首次发起的)结算方式为“线下清算”的非拒付追索同意清偿申请,票据的票面到期日前一日日终仍未完成追索清偿的,票交所对追索同意清偿申请做清退处理。
二、追索同意清偿业务流程如下:
1. 被追索人收到追索通知后,选择要清偿的票据,发起追索同意清偿申请。需提供的要素信息包括:
(1) 申请人要素信息;
(2) 申请人的签章标记、电子签名;
(3) 票据(包)号码、子票区间、票据(包)金额、标准金额;
(4) 业务申请日期、业务种类(“追索同意清偿申请”)、业务批次号;
(5) 其他处理意见、备注;
(6) 结算方式(“线上清算”、“线下清算”)、清
算类型(“全额清算”)、结算日期、结算金额;
(7) 申请人的出账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的参与者代码;
(8) 承接机构与被承接机构的参与者代码(申请人要素信息中的账户开户机构发生承接的)。
2. 同意清偿申请人的参与者服务机构向票交所发送申请,并向同意清偿人提示业务申请的处理结果。
3. 追索人的参与者服务机构收到票交所转发的申请,通知追索人。
4. 结算方式为线上清算的,申请发起当日日终前,申请人可以撤销待应答的追索同意清偿申请。
结算方式为线下清算的,同意清偿申请人可以在追索人应答前撤销追索同意清偿申请。如被追索人在票据到期前发起非拒付追索的追索同意清偿申请,同意清偿申请人可在票据的票面到期日前(不含到期日)且追索人应答前,撤销追索同意清偿申请。
5. 追索人对同意清偿申请进行应答(同意或拒绝),追索人参与者服务机构向票交所发送追索人应答结果。
追索人对追索同意清偿申请应答为“同意”的,其他收到追索通知的被追索人无法发起追索同意清偿申请。
6. 追索人对追索同意清偿申请应答为“同意”的,如结算方式为线上清算,票交所完成票据资金清算结算,对票据权属作变更处理;资金清算结算失败的,票交所处理为拒绝付款。如结算方式为线下清算,票交所对票据权属作变更处理。
7. 同意清偿申请人通过参与者服务机构客户终端,查看票交所转发的追索同意清偿业务处理结果。
8. 被追索人对票据(包)分包发起追索同意清偿申请,追索人应答为“同意”且清偿成功的,追索人可对未清偿的票据(包)再次发起追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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