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因法院判决、赠与等事由,业务双方通过票交所办理票据权属变更登记的行为。
一、非交易过户业务规则如下:
1. 已贴现且未记载“不得转让”标记的票据,可以办理非交易过户。
2. 非交易过户的业务申请日期应早于票据的票面到期日。
3. 非交易过户的业务申请人、应答人均应为直接参与者。
4. 非交易过户金额应等于持票人持有票据(包)金额。
二、非交易过户业务流程如下:
1.持票人向票交所发送影像上传申请,登记非交易过户业务资料的相关影像信息。
若上传成功,票交所返回影像批次号;若上传失败,反馈失败原因。
2. 持票人选择持有票据(包),向票交所发送非交易过户申请。票据风险状态应为“非风险票据”。需提供的要素信息包括:
(1) 业务双方信息;
(2) 票据(包)号码、子票区间、票据(包)金额、标准金额;
(3) 业务申请日期、过户原因;
(4) 影像类型、影像批次号等非交易过户业务资料的影像信息;
(5) 备注。
3. 票交所向接收人转发非交易过户申请。
4. 申请发起当日日终前,申请人可以撤销待应答的非交易过户申请。
5.接收人对非交易过户申请进行应答,向票交所发送应答结果(同意或拒绝)。
6. 接收人对非交易过户申请应答为“同意”的,票交所对票据权属作转让变更处理。
7. 持票人接收并查看票交所转发的接收人应答结果。
8. 非交易过户申请当日日终,接收人未应答的,票交所自动清退待应答的业务申请,并通知持票人和接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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