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拿到签约金后停播,法院判决主播返还签约金并支付违约金及律师费
一、基本案情:
法院认定事实如下:
2023年6月8日,原告淌赢公司作为甲方与被告李某作为乙方签订了一份《艺人经纪合同》,约定,甲方是一家依法成立并持续经营的资深文化传媒公司,在演艺活动经营管理有着相关资源和经验,可与演艺人士合作进行经纪及经营管理来营利;乙方拥有良好的艺术天赋和条件,具备演艺活动全面发展的重要潜质,并认可甲方的资源、公会能为自身带来直接效益;现为提升自身演艺水平和知名度,乙方自愿选择甲方作为唯一合作主体,成为甲方公会成员,享受甲方利益并承担约定责任。第一条合作内容:甲方在全球范围内独家担任乙方演艺经纪公司,甲方有权处理乙方全面的演艺经纪事宜,唯一且排他的享有乙方全部演艺事业的经纪权益;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须在甲乙双方约定的平台并以甲方公会成员的名义进行直播演艺,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双方约定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平台进行互联网直播演艺活动,不得擅自脱离甲方公会以其他公会或者纯粹个人名义进行互联网直播演艺活动;双方同意,乙方的合约直播天数、直播时长、直播人气、直播收益等信息以甲方指定合作平台后台数据为准;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在甲乙双方约定的互联网直播演艺平台进行互联网直播演艺,并保证:(1)每月在互联网直播演艺平台进行直播演艺的总有效时长不低于105小时,(2)每月在互联网直播演艺平台进行直播演艺的总有效天数不低于25有效天,(3)若乙方在抖音直播,每月需在指定直播账号上传不少于15条短视频。第二条协议期限:本协议合作期限为3年,自2023年7月1日起至2026年7月1日止;乙方在合同期限按照本合同约定直播须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时长和天数,合作期限内,乙方保证不得在任何非甲方指定的平台进行直播活动,否则视为重大违约,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五条合作费用及合作分成方式:自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同意在合作期间支付乙方合作履约金10000元。第六条违约责任: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按照本协议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具体退还金额以直播平台后台中乙方账户已提现及未提现的总金额为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单方解除本协议或终止履行本协议的,乙方连续现停播7个工作日以上的,视为乙方违约单方解除、终止本协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任意连续两个顺延月在甲方指定的互联网直播演艺平台进行直播演艺的有效时长少于60小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任意连续两个顺延月在甲方指定的互联网直播演艺平台进行直播演艺的有效时长少于15天;乙方违反合同第四条、第六条约定或单方强制要求解约的,则构成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返还全部履约金、礼物费用并支付违约金、赔偿甲方损失,履约金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返还,违约金按合同第五条约定返还(若乙方构成根本性违约,履约金全额返还);违约金100000元,双方确认,该违约金即使按照公平比例进行调整,也不低于合作履约金的一倍,且该一倍违约金不包含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为乙方宣传、包装、培训费、平台合作费等投入的成本损失,预期收益损失(按照乙方在甲方公会所得月平均收入*剩余合同期限),人工运营投入损失(包括为乙方提供客服、运营服务的人工费用等)等。第九条:双方同意,若发生违约,违约的一方需要承担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案件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保全手续费、保函费用等一切合理支出。
2023年6月9日,原告淌赢公司通过转账支付给被告李某签约金10000元。被告李某进行短期直播后,未再直播。被告分别于2023年8月17日、2023年9月16日退还原告履约金1000元、700元,合计1300元。
另查明,原告淌赢公司为实现本案债权,支付了律师代理费3000元。
上述事实有原告淌赢公司提供的《艺人经纪合同》、银行汇款凭证、微信聊天记录、《法律服务委托合同》、律师费发票、律师费付款记录,以及到庭当事人的陈述等证据证实。
二、法院认为:
原、被告签订的《艺人经纪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合同约定合作期间为3年,被告李某每月直播有效时长不少于105小时,每月直播有效天数不少于25天,被告李某在进行短期直播后,便予以停播,构成根本违约,原告淌赢公司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原告直接以提起诉讼的方式解除合同,合同的解除时间应为起诉状副本送达的时间即2024年5月23日。被告李某收取履约金后,未按约完成直播工作,按照合同约定应当返还履约金,并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原告淌赢公司要求被告李某返还履约金8300元,本院予以支持。关于违约金,涉案合同约定违约金100000元,原告淌赢公司自愿按10000元主张。违约金应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诚信原则予以衡量,现原告淌赢公司并未举证证明其因被告李某违约实际所致损失,考虑到原告淌赢公司客观上为直播平台投入了成本,被告李某停止履行协议,确会导致原告淌赢公司损失旗下主播带来的收益,但主播行业为新兴行业,主播收入具有不确定性,本院综合考量原告淌赢公司的预期利益、合同履行期限、被告李某的影响力及其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酌情确定原告主张的违约金10000元属于合理范围,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律师代理费损失,合同另约定,违约的一方需要承担律师费,故原告要求被告承担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不影响本案的正常审理。
三、律师分析
本案中,主播收取了一万元的签约金后仅短期直播就停播,且未予返还签约金,违反了合同约定,并且合同内约定了律师费及违约金的承担,约定了违约金即使调整也不低于一万元的签约金,且一万元经法院综合考虑了主播的过错程度、影响力以及公司预期利益,合同履行期限,该一万元的主张在合理范围内,最终法院判决返还签约金,并且主播要支付违约金及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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