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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超过4倍lpr的部分如何处理?

作者:胡俊杰律师时间:2024年04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4次举报


民间借贷中超过4倍lpr的部分如何处理?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超过部分的处理方式:

当借款双方的实际利率超过了四倍LPR时,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出借人应将超出部分返还给借款人或者抵扣本金。参考案例:(2023)湘09民终493号、(2022)浙0702民初1194号、(2021)桂0981民初5317号。

如果借款人已经支付的超过法定保护上限的部分利息,法院可能会支持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该部分款项。参考案例:(2022)粤1972民初2927号。

在各案例中,法院均对超过法定上限的利率部分不予支持,并判决出借人返还或抵扣本金。参考案例:(2022)浙1024民初2640号(2021)闽0428民初872号(2022)辽07民终654号(2022)浙0702民初1194号等)。

 

综上所述,法院的主要观点为:对于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不予支持。借款人已支付的借期内和逾期利息中超过法定保护上限的部分属于不当得利,应由出借人返还或抵扣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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