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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运营】短视频孵化导致限流,是否应退还服务费?

作者:胡俊杰律师时间:2024年04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7次举报

短视频孵化导致限流,是否应退还服务费?

 

一、基本案情:

2020年6月30日,原告(乙方)与孵化公司(甲方)签订了《短视频孵化合作协议》。该协议第一条约定:双方开展短视频运营合作,乙方来公司参加孵化,甲方有义务教会乙方抖音运营和涨粉的技巧,乙方可自行操作将抖音账号做出粉丝量,合作期间,乙方做出的账号无论通过哪种方式获得的收益,均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即甲方占收益的15%,乙方占收益的85%。协议第二条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30000元,不含税,合同签订后,乙方需在1个工作日内将全额款项转至甲方账户。合作期限从2020年6月30日至2021年6月29日。协议第三条约定:甲方提供专人与乙方对接,包括合作期间的各项对接工作。协议第四条约定:1、乙方如需通过短视频带货,或者推广自己的产品或服务,需保证其经营的产品或服务正规合法,已通过或取得所销售商品或门店经营需要的各项审批或许可,对其所售商品或门店享有唯一合法的所有权。且商品销售、交付及推广运营等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2、若因乙方产品等原因出现侵权行为或服务引起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关联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相关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乙方在抖音上销售的产品或产品质量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若因产品或服务质量导致的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关联责任。同日,原告按照《短视频孵化合作协议》约定向孵化公司法定代表人微信转账支付30000元服务费。2020年7月24日,原告的抖音账号获赞11.5w、关注粉丝2.0w。2020年7月26日,因原告运营的案涉抖音账号被限流,无法运营,贺琴通过微信向孵化公司工作人员请教解决措施,但孵化公司未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原告要求孵化公司退还30000元服务费未果,遂诉至一审法院。

 

二、法院观点

一审法院认为:

原告与孵化公司双方签订的《短视频孵化合作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与孵化公司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以盈利为基础和目的,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向孵化公司支付30000元服务费,孵化公司应当教会原告抖音运营和涨粉的技巧,并确保孵化公司教授原告制作的抖音号能够正常运营且具有符合原告向孵化公司支付的服务费数额相对应的在合同期限内能持续盈利的基本条件,这不仅符合民法典的公平原则,也是案涉合作协议的应有之义。原告已按约履行付款义务,但原告按照孵化公司的教授方法做出的抖音账号在2020年7月26日即被限流无法运营,孵化公司的行为严重违背了案涉合作协议的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原告请求孵化公司退回短视频孵化合作费30000元,符合法律规定,一审法院予以支持。孵化公司抗辩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已经履行完毕,合同已经终止,不存在返还财产的法律基础,孵化公司不具有违约行为等,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不予采信。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本案案情及当事人发表的诉辩意见,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孵化公司是否应退还原告孵化服务费30000元。经审查,原告与孵化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签订《短视频孵化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开展短视频运营合作,孵化公司有义务教会原告抖音运营和涨粉的技巧,原告可自行操作将抖音账号做出粉丝量。原告按照孵化公司教授方法做出的抖音账号在2020年7月26日被限流无法运营,原告向孵化公司工作人员请教解决措施,孵化公司未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由此可见,孵化公司并未完成教会原告抖音运营和涨粉的技巧的协议内容,构成违约,原告可自行操作将抖音账号作出粉丝量的合同目的也未能实现。一审法院判决孵化公司退还原告服务费30000元,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三、律师分析

本案中,孵化公司负有教会原告抖音运营和涨粉的技巧的义务,且在合作期间内,原告的账号产生的收益均参与双方的合作分成。

首先,对于什么情形属于“教会”,双方并没有对其进行明确约定及量化;其次,由于约定了合作期间,且孵化公司在合作期间内一直参与分成,也就导致了难以认定孵化公司在哪个时间点完成了“教会”这一义务,但可以明确该“教会”义务最晚的时间点为合作期限届满。所以孵化公司在这一合同背景下,将长期地负有指导运营的义务,且账号限流的原因也因孵化公司的指导而产生,孵化公司提供不出解决方案的情况下即构成了违约。

胡律师建议新媒体运营机构一定要注意合同权利义务的规定,细节措辞的表述,孵化、指导、运营等义务将于何时间点视为履行完毕,均应明确约定。

 

胡俊杰律师专注于处理网络红人与经纪机构之间的争议解决与法律纠纷,擅长处理新媒体运营、短视频ip孵化相关争议,对红人解约竞业限制、MCN机构合规运营具有精准操作见解与法律法规运用能力,曾服务处理美妆领域抖音红人、百万粉丝美妆领域微博大V、穿搭领域微博大V与MCN机构之间的纠纷,均取得满意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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