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诉讼实案分析——起诉票据基础关系会得到支持吗?
案例:(2021)豫民申7497号
一、法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存在合同债权请求权和票据追索权竞合的情形,当事人在主张权利时可以明确其选择的请求权基础,即当事人有权自由选择基于票据关系或合同关系主张权利。持票人曾以票据追索起诉,但又撤回起诉或按撤诉处理,两次诉讼均未作出实体处理。本案系持票人以双方存在合同关系起诉,并非重复主张权利。案涉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票人已向其提示付款,但因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涉嫌经济犯罪,承兑汇票未能签收也未承兑,并非持票人的过错,持票人基于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犯罪行为未能行使票据追索权,不存在持票人收取双重货款的情形。二审基于买卖合同关系判决合同向对方支付持票人货款并无不当。合同向对方亦可基于与前手的基础法律关系另行主张权利。
二、律师分析:
若持票人和前手之间并没有约定收到票据即合同权利义务结清,则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并没有从合同法律关系完全转变为票据法律关系,而是两种法律关系并存,持票人的合同债权请求权和票据追索权竞合,所以持票人可以择其一主张。
处理票据纠纷应当聘请专业处理票据纠纷的律师,才能在细节处制胜。票据纠纷请联系胡俊杰律师,胡俊杰律师具有极丰富处理票据纠纷的经验,在宝塔、力帆、阳光城、融创、恒大等全国性票据纠纷中代理超过数百起案件均取得当事人满意结果
2年
3687分 (优于90.03%的律师)
一天内
129篇 (优于91.57%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