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红人解约违约金考量因素
在认定MCN机构与网红间违约金金额时,法院采取的是“个案认定”标准。根据《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纪要》的规定,违约金金额的认定应以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予以衡量。
考量要素之一是实际损失。实际损失是判断MCN机构起诉违约金是否过高、应否酌情减少的关键。在涉MCN纠纷中,由于网红方在一定程度上接受MCN机构的管理与约束,法院通常认为MCN机构应当对其遭受的实际损失进行举证,例如出示网红包装及培训支出、办公场地投入、设备费、新媒体账号运营投入等证据。当MCN机构因其缺少直接证据而举证不能时,法院通常会酌情减少违约金金额。
考量要素之二是合同履行情况。接近履行完毕的合同和尚未履行的合同违约后果存在较大区别。在涉MCN纠纷中,网红按时直播等义务的实现方法具有互联网特性,其履行状况可以通过直播后台等数据体现。而MCN机构对主播进行培训、包装定位、提供广告位等义务的实际履行状况,则需要MCN机构方进行举证。
考量要素之三是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为了打造网红,MCN机构需要从发掘、签约、培养等各个环节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而在实践中,不讲信用的网红一旦产生“跑路”或“跳槽”的念头,可以轻易通过“拉黑”“删除”MCN机构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等行为,消失在互联网的汪洋大海中。当合同任意一方存在主观过错时,即可着重参考当事人过错程度来判定违约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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