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伟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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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承德闫伟伟律师代理未成年人抢劫案——为未成年从犯争取从轻处罚

发布者:闫伟伟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29日 401人看过 举报

2026-09-29

律师观点分析

河北承德闫伟伟律师代理未成年人抢劫案——为未成年从犯争取从轻处罚

一、案件背景

2023年4月至6月间,L某某、C某、u某等人纠集多人,在河北省W县某镇多家日租房内,以”仙人跳”方式对多名被害人实施抢劫和敲诈勒索。该团伙以冒充卖淫女约见被害人为诱饵,由男性成员事先躲藏,待被害人进入日租房后突然闯入,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索要钱款。经W法院审理查明,该团伙共实施抢劫16起、敲诈勒索(未遂)1起,犯罪金额共计人民币88699.80元,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

本案被告人Z某某(女,2008年出生)系该案参与者之一。Z某某参与抢劫8起,在团伙中扮演辅助角色,主要负责前期联络被害人等从属性工作,并未直接实施暴力行为。承德闫伟伟律师接受委托,担任Z某某的辩护人。

二、庭审经过

W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因本案被告人系未成年人,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各辩护人对案件定性和量刑展开了充分辩论。

部分辩护人提出,本案应定性为敲诈勒索罪而非抢劫罪,认为被告人暴力程度较低,主要目的是通过”演戏”制造要挟条件,被害人交付财物是基于害怕丑事败露的心理,而非被暴力压制反抗。同时,多名辩护人提出本案不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

公诉机关指控Z某某涉嫌抢劫罪,闫伟伟律师对指控罪名不持异议,但围绕法定及酌定量刑情节进行了重点辩护。

三、律师贡献

闫伟伟律师在庭审中发表了专业而有力的辩护意见,从多个维度为Z某某争取从轻处罚:

第一,从犯认定。 闫伟伟律师指出,Z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并非团伙组织者,也未以暴力方式实施抢劫行为,仅实施了前期的从属性辅助工作,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参与深度及社会危害程度均较小,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第二,未成年人保护。 闫伟伟律师强调,Z某某案发时年仅14周岁,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根据刑法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第三,认罪悔罪态度。 闫伟伟律师指出,Z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认罚,表示愿意退缴违法所得并缴纳罚金,悔罪态度诚恳。

第四,细致核对犯罪事实。 闫伟伟律师认真逐案核对Z某某参与的具体犯罪事实,指出Z某某并未参与部分指控事实,请求法庭依法核减相应违法所得金额,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判决结果

W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抢劫罪罪名成立,但对辩护人提出的从犯、未成年人等量刑情节予以采纳。法院认定Z某某在犯罪团伙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犯罪时系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最终,法院以抢劫罪判处Z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相较于团伙主犯被判处九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Z某某作为未成年从犯获得了相对从轻的处罚,充分体现了法院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

五、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参与”仙人跳”式抢劫案件,具有鲜明的典型意义。一方面,案件揭示了部分未成年人因家庭监护缺失、学校教育不足、社会经验匮乏等因素,容易被不法分子纠集利用,沦为犯罪工具的现实问题。另一方面,本案彰显了刑事辩护在未成年人案件中的重要作用——辩护律师通过精准把握从犯认定、未成年保护、认罪认罚等法定量刑情节,依法为未成年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既维护了法律尊严,也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闫伟伟律师在本案中的辩护实践表明,优秀的刑事辩护不仅在于法庭上的据理力争,更在于对案件细节的深入剖析、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精准维护,以及对未成年人刑事政策的有效运用。

闫伟伟律师(联系方式:15531466765),吉林大学法学学士,现执业于河北泓鹏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1308****...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承德
  • 执业单位:河北泓鹏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820********3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债权债务
河北泓鹏律师事务所
1130820********34 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