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河北承德闫伟伟律师代理妨害公务案:精准辩护助力被告人获轻判
一、案件经过与结果
2024年12月29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ZL(化名)(化名)在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某公司内与朋友饮酒时,因情感纠纷发生口角并扰民,房东报警后,警察到达现场。ZL(化名)在公司楼梯间内用手击打警察胸部两下,要求警察将其带走;后出警警察劝说准备离开时,ZL(化名)再次以袭警为由要求进入警车,被拒绝后情绪激动,踢打其女友停放在路边的车辆(车牌号京xxx123)。随后警察将ZL(化名)带回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河东派出所。
经H省WM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H省WM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ZL(化名)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妨害公务罪。但鉴于ZL(化名)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得到部分被害人谅解、无前科劣迹且系初犯偶犯等情节,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判处拘役三个月(刑期自2025年4月24日起至2025年7月14日止)。
二、庭审经过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ZL(化名)犯妨害公务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并提出具体量刑建议。ZL(化名)对指控罪名和事实予以认可,当庭自愿认罪认罚,请求从轻处罚。辩护人闫伟伟律师围绕“从轻处罚”核心,从主观恶性、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前科情况、被害人谅解等方面发表辩护意见,并提交谅解书等证据佐证。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辩护人关于“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偶犯、部分谅解”等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对其他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三、律师的贡献
1.精准梳理辩护要点:闫伟伟律师深入分析案件细节,抓住“醉酒状态下的偶发行为”“暴力程度较轻”“认罪认罚态度诚恳”“无前科且系初犯”“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等关键情节,构建起完整的从轻处罚辩护逻辑,为法庭量刑提供清晰依据。
2.有效沟通促成谅解:律师积极协调被告人与被害人LL的沟通,推动双方达成谅解并取得书面谅解书,为被告人争取到重要的从轻处罚情节。
3.专业论证强化说服力:针对“醉酒状态是否影响刑事责任”“暴力行为是否达到妨害公务程度”等争议点,律师结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论证被告人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低,使辩护意见更具专业性和说服力,最终被法院采纳。
四、典型意义
本案是妨害公务案件中“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典型体现。一方面,明确了“暴力阻碍执法”的行为边界——即使存在醉酒、情绪激动等因素,只要实施暴力阻碍执法的行为,仍需承担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彰显了司法对“认罪认罚、积极弥补过错、初犯偶犯”等情节的从宽处理导向。闫伟伟律师的辩护实践,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通过专业辩护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为类似案件中“如何在定罪基础上争取合理量刑”提供了参考:即通过梳理法定/酌定从轻情节、推动民事和解、强化法律论证等方式,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闫伟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