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伟伟律师
闫伟伟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河北-承德专职律师执业5年
执业年限5
15531466765

服务地区:河北

咨询我
09:00-21:00

中途退伙约定五万元退出费,律师助当事人追回四万八

发布者:闫伟伟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23日 54人看过 举报

2026-09-23

律师观点分析

中途退伙约定五万元退出费,律师助当事人追回四万八

案件经过和结果。H先生辉与Z先生兰、Z先生浩三人于2020年合伙承包了某国家粮食储备库的结构装饰项目。合伙初期,H先生辉即提出退出,三方于2020年12月10日签订书面协议,约定Z先生兰和Z先生浩共同支付H先生辉退出经营管理费五万元,按工程进度分三次付清,此后H先生辉不再参与经营。协议签订后,H先生辉退出了项目。工程于2023年底完工后,Z先生兰仅支付了两千元,剩余四万八千元一直不付。H先生辉遂诉至某县人民法院。闫伟伟律师作为H先生辉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法院判决Z先生兰和Z先生浩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H先生辉退出合伙费用四万八千元。

庭审经过。庭审中,Z先生兰抗辩称自己没看协议内容就签了字,工程最终亏损,不应当支付五万元。Z先生浩则辩称自己也是被欺骗入伙的,当时投资了十万元,分文未收回,五万元是H先生辉和Z先生兰引导他签的。闫伟伟律师当庭指出,三方签订的退出协议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各方均有约束力。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支付条件为按工程进度款结算,而工程已经于2023年底完工,付款条件已经成就。至于工程是否亏损、Z先生浩是否投资,都不影响退出协议的效力。

律师的贡献。闫伟伟律师在本案中成功维护了退伙人的合法权益。一是指出退伙协议不同于合伙协议,退伙人退出后不再承担经营风险,其按照协议应得的退出费应当受法律保护。二是强调工程已经完工,付款条件已经成就,被告不能以经营亏损为由拒绝履行。三是准确区分了不同的法律关系,指出Z先生浩关于投资款的主张可以另案解决,但不能以此对抗退伙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法院最终判决二被告支付全部四万八千元。

典型意义。合伙经营中,合伙人中途退伙是常见现象。退伙时签订的退出协议具有独立的法律效力,退伙人退出后不再参与经营,其按照协议应得的款项应当得到保障。闫伟伟律师通过准确适用法律,帮助退伙人追回了应得款项。该案也提醒合伙经营者,在签订退伙协议时应当慎重,一旦签署就应当依约履行,不能以经营亏损为由反悔。

闫伟伟律师(联系方式:15531466765),吉林大学法学学士,现执业于河北泓鹏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1308****...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承德
  • 执业单位:河北泓鹏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820********3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债权债务
河北泓鹏律师事务所
1130820********34 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