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代收马铃薯被欠货款近三十万,律师凭磅单全额追回
案件经过和结果。S先生从事马铃薯代收业务。2019年8月,L先生康找到S先生,委托其在当地收购马铃薯,约定单价约每斤六角八分。S先生从8月中旬至9月底为L先生康收购马铃薯,并由L先生康在销售单上签字确认。经结算,L先生康累计应付货款约五十万七千元,此后仅支付了约二十二万元,尚欠约二十八万六千元一直拖欠不付。S先生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某县人民法院。闫伟伟律师作为S先生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L先生康经传票传唤未到庭。法院判决L先生康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S先生货款约二十八万六千元。
庭审经过。由于L先生康未到庭,本案依法缺席审理。闫伟伟律师向法庭提交了十一张有L先生康签字的销售单原件以及两张微信聊天记录截图。销售单上详细记载了每一批马铃薯的数量、单价和总金额。闫律师将这些销售单按时间顺序排列,逐笔汇总出总货款金额,再扣除L先生康已经支付的款项,得出欠款余额约二十八万六千元。由于被告未到庭答辩,也未提交任何相反证据,法院对闫律师提交的证据全部予以采信。
律师的贡献。闫伟伟律师在本案中的工作重点在于证据的组织和金额的计算。一是将十一张销售单按时间排序,形成了完整的交易链条。二是制作了清晰的货款明细汇总表,使法庭能够直观地看到总货款、已付款和欠款金额。三是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通过完整的书面证据确保法院查明事实。法院最终全额支持了S先生的货款请求,帮助其追回了近三十万元的代收货款。
典型意义。农产品代收业务中,代收人往往需要先垫付资金收购,一旦委托方拖欠货款,代收人将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闫伟伟律师通过整理签字确认的销售单,成功追回了全部货款。该案也提醒从事代收业务的人员,在交货时一定要让委托方在销售单或磅码单上签字确认,并妥善保管这些凭证,这是日后维权最关键的证据。
闫伟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