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公交车颠簸致乘客九级伤残,律师突破保险条款获赔二十六万
案件经过和结果。H女士乘坐某公交公司运营的公交车出行。2024年12月,车辆在行驶途中因驾驶员对道路判断失误发生剧烈颠簸,导致车内乘客H女士摔倒受伤。经医院诊断,H女士胸椎和腰椎压缩性骨折,进行了手术治疗。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经司法鉴定,H女士构成九级伤残,误工期一百五十日、护理期九十日、营养期九十日。H女士将公交公司和承保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诉至某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约二十六万七千元。闫伟伟律师作为H女士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约八万五千元,公交公司赔偿约十七万六千元,合计约二十六万一千元。
庭审经过。庭审中,保险公司提出了多项抗辩:一是主张医疗费应当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计算,不承担全部医疗费。二是主张根据保险条款,九级伤残仅按每人责任限额的百分之四赔偿,即仅赔偿一万六千元残疾赔偿金。三是主张鉴定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在保险赔付范围内。闫伟伟律师逐一进行了反驳:一是指出保险公司没有说明医保报销的具体标准和范围,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二是指出保险条款中关于伤残赔偿比例的规定属于格式条款,保险公司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三是指出精神损害抚慰金和鉴定费是原告的实际损失,应当由侵权人承担。
律师的贡献。闫伟伟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对保险合同和人身损害赔偿法律的深刻理解。一是通过申请司法鉴定,明确了H女士的伤残等级和三期期限,为赔偿金额计算提供了依据。二是成功挑战了保险公司格式条款中的伤残赔偿比例,虽然法院仍按照百分之四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残疾赔偿金,但对于保险公司不承担的部分,法院判令公交公司承担。三是准确区分了保险责任和侵权责任,确保H女士的全部损失都有人承担,无论是保险公司还是公交公司。最终H女士获得了约二十六万元的全额赔偿。
典型意义。乘坐公交车受伤的乘客,往往面临保险条款限制赔偿的困境。闫伟伟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突破了保险公司的格式条款限制,确保受害人的损失得到了全额赔偿。该案也提醒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对乘客的安全负责,即使投保了承运人责任险,超出保险范围的部分仍然需要自行承担。
闫伟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