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伟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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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补利息条终露马脚:律师精准质证为被告减损六万余元

发布者:闫伟伟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23日 57人看过 举报

2026-09-23

律师观点分析

偷补利息条终露马脚:律师精准质证为被告减损六万余元

案件经过和结果。M先生与S先生系姐夫与小舅子的亲属关系。2017年9月,M先生为S先生偿还了在当地信用社的贷款约七万五千元,S先生向M先生出具了一张借条。此后M先生多次催要未果,遂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S先生偿还借款本金约七万五千元,并按月息两分支付利息约三万三千元,本息合计约十万八千元。闫伟伟律师作为S先生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借条中关于月利息两分的字样系M先生事后自行添加,不应视为双方约定的利息,S先生已陆续偿还约二万六千元,最终判决S先生仅需偿还剩余本金约五万元,对M先生主张的利息请求不予支持。该案为当事人减少损失约六万余元。

庭审经过。庭审中,M先生当庭提交了借条原件作为核心证据。闫伟伟律师针对借条进行了细致的质证,重点指出借条下方月利息两分的字迹与借条正文的书写习惯、笔墨颜色存在明显差异,并当庭向法庭提出该部分内容系原告事后添加。经法庭询问,M先生最终承认月利息两分确实是自己后来补写上去的。此外,闫伟伟律师还提交了S先生通过微信转账还款的五张截图,证明被告已经偿还部分款项。对于其中一笔转给案外人的五千元,因原告不予认可且被告未能进一步举证,法院未计入已还款数额。

律师的贡献。闫伟伟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扎实的证据审查能力。一是通过逐字比对借条笔迹,成功揭穿了原告事后添加利息条款的事实,使法庭认定双方未约定利息,直接免除了被告数万元的利息负担。二是系统梳理了被告的还款记录,将微信转账凭证逐笔对应,最大限度地还原了已还款金额。三是准确适用了民法典关于借款利息的相关规定,坚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视为不支付利息,为法院最终判决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亲属之间民间借贷纠纷。现实中,不少出借人碍于情面或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在出具借条后擅自补充利息条款,意图获取超额收益。闫伟伟律师通过精细的质证工作,维护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该案也提示广大群众,在出具借条时应当双方当面核对、一式两份,任何事后添加的内容都可能在诉讼中被揭穿,诚信诉讼才是解决纠纷的正道。

闫伟伟律师(联系方式:15531466765),吉林大学法学学士,现执业于河北泓鹏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1308****...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承德
  • 执业单位:河北泓鹏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820********3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债权债务
河北泓鹏律师事务所
1130820********34 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