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伟伟律师
闫伟伟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河北-承德专职律师执业5年
执业年限5
15531466765

服务地区:河北

咨询我
09:00-21:00

四案连捷:执行异议中的购房者权益守护战

发布者:闫伟伟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23日 58人看过 举报

2026-09-23

律师观点分析

四案连捷:执行异议中的购房者权益守护战

案件经过与结果

X因与A公司民间借贷纠纷,申请法院查封了A公司开发的某小区多套房屋。W、H、L、S四位购房者先后提出执行异议,主张其在查封前已与A公司签订购房协议并支付房款。X不服中止执行裁定,分别提起诉讼,要求准许执行上述房屋。闫伟伟律师接受A公司委托,与同事共同担任应诉代理人。经法院审理,四案均判决驳回X的诉讼请求,四位购房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庭审经过

在庭审中,X主张四位被告与A公司之间的认购协议不具备买卖合同效力,称首付款系虚假交付,涉案楼房尚未竣工交付,买受人不符合排除执行的条件。W辩称其购房款来源于A公司拖欠其父亲的工程款,以工程款抵顶购房款;H称其购房款系他人以房顶账后转顶给其用于偿还借款;L提交了银行流水和收据证明已支付首付款及地下室款;S则提供了银行转账回单,证明房款已汇入A公司指定账户。X对各方抗辩均不予认可,坚称交易系虚假。

律师的贡献

闫伟伟律师在代理过程中,从四个维度展开有力抗辩。第一,认购协议性质认定。闫律师指出,涉案认购协议书已包含房屋位置、面积、单价、总价等核心条款,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特征,依法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付款事实认定。针对X主张付款虚假的抗辩,闫律师结合工程款抵顶协议、银行转账记录、收据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房款支付真实有效。第三,查封时间先后。闫律师逐一核实各认购协议的签订时间,均早于法院查封时间,符合法律规定的优先保护条件。第四,法律适用论证。闫律师援引相关司法解释,论证符合条件的买受人享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指出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应当由申请执行人承担举证责任,而X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交易虚假。

典型意义

本案系列案明确了执行异议中购房者权益保护的裁判规则。其一,买方付款义务不因单方主张而免除,真实有效的房屋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其二,签订书面合同并保留付款凭证对购房者至关重要,交易双方应在购房时签订规范合同并明确关键条款。其三,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名下房产主张权利时,需审慎审查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关系,避免因错误执行损害善意买受人合法权益。闫伟伟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四起案件中均取得胜诉,充分展现了专业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中的关键作用。

闫伟伟律师(联系方式:15531466765),吉林大学法学学士,现执业于河北泓鹏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1308****...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承德
  • 执业单位:河北泓鹏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820********3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债权债务
河北泓鹏律师事务所
1130820********34 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