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土豆货款纠纷殃及代办人,律师厘清合同关系成功脱责
案件经过和结果。原告Z先生兵从事土豆生意,2021年9月与A某达成口头协议,向A某购买土豆约二百四十八吨,支付了货款及库房费、服务费等共计约三十九万元。A某发货部分土豆后,剩余约一百七十余吨不再发货。Z先生兵遂将A某和在当地从事土豆代办业务的L先生一并诉至某市某区人民法院,要求二人连带返还货款、库房费、卸车费等共计约二十四万元。闫伟伟律师作为L先生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法院经审理后认定,Z先生兵与A某之间存在土豆买卖合同关系,与L先生之间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判决全部还款责任由A某承担,L先生不承担责任。
庭审经过。庭审中,原告主张L先生是共同供货方,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闫伟伟律师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抗辩:一是指出L先生的身份是土豆代办,其业务范围是为货主代收购、代找货源,按吨收取服务费,属于居间服务性质,不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二是指出原告从未向L先生支付过货款,仅支付过代办服务费和库房费。三是指出A某在庭审中也明确认可L先生只是帮忙管理货物,并非合同相对方。闫律师还向法庭提交了L先生与原告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其中仅涉及代办事项的沟通,没有任何关于买卖土豆价格、数量的约定。
律师的贡献。闫伟伟律师在本案中的核心贡献在于准确界定了各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是通过梳理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清晰地证明了L先生与原告之间只是代办服务关系。二是准确援引了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和中介合同的区别,指出合同仅约束合同相对方。三是借助另一被告A某的当庭陈述,进一步印证了L先生并非买卖合同当事人的事实。法院最终采纳了代理意见,判决L先生不承担任何还款责任,成功为其摆脱了数十万元的连带债务风险。
典型意义。在农产品收购交易中,代办人、居间人等角色常常被混淆。一旦发生货款纠纷,货主往往会把所有参与过交易的人都告上法庭。闫伟伟律师通过厘清法律关系,成功为代办人免除了责任。该案也提醒从事代办业务的人员,在日常交易中应当注意保留好聊天记录和收费凭证,明确自己的身份定位,避免在纠纷中被错误牵连。
闫伟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