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微信零散借款难举证,律师整合借条与转账记录追回四万元
案件经过和结果。Z先生伟从事广告传媒生意。2018年底至2019年间,Z先生夫因生意周转向Z先生伟多次借款,金额从几百元到数千元不等,除一笔现金外均通过微信转账支付。2019年4月30日,双方经对账,Z先生夫出具了一张三万五千元的借条。此后Z先生伟又通过微信多次转账给Z先生夫共计约六千元。Z先生夫除偿还过两百元外,剩余约四万一千元一直拖欠不还。Z先生伟遂诉至某县人民法院。闫伟伟律师作为Z先生伟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法院判决Z先生夫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借款本金四万一千元。
庭审经过。Z先生夫经合法传唤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闫伟伟律师向法庭提交了两组证据:一是2019年4月30日的借条原件,证明经双方对账确认的三万五千元借款。二是借条出具前后的微信转账记录截图,逐笔列明了每笔转账的日期和金额,共计约六千元。闫律师指出,这些微信转账虽然发生在借条出具之后,但被告同样没有偿还,应当一并计入欠款总额。由于被告未到庭答辩,也未提交相反证据,法院对闫律师主张的金额予以了全部认定。
律师的贡献。闫伟伟律师在本案中克服了证据零散的困难。由于借款都是通过微信零散转账形成的,没有一张完整的欠条,举证难度较大。闫律师将借条形成之前的对账金额和借条之后的转账金额分别梳理,制作了清晰的明细清单,使法庭一目了然。对于其中一笔两百元的微信红包,闫律师主动说明被告已经偿还,体现了诚信诉讼的态度。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偿还四万一千元,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
典型意义。朋友之间通过微信借款往往没有完整的借条,一旦发生纠纷举证困难。闫伟伟律师通过整合借条和微信转账记录,成功证明了借款事实。该案也提醒出借人,对于多笔零散借款,应当定期对账并让对方出具汇总借条,同时保存好每一笔转账的记录,以便日后维权。
闫伟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