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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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XX 民 事 判 决 书

发布者:李永红律师 时间:2023年05月19日 159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xx(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xxx

法定代表人xxxx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xx该公司员工住公司XX舍

委托诉讼代理人x,北京xx律师事务所

x19xxx1x日出汉族无职业xxx,公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 李XX河北XX律师 原告xx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与被

x劳动争议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xx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韩x、王x 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红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xx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无需支付x违法解除


劳动合同赔偿金102583.88。事实和理由xxx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x担任技术支持岗位月工资7000 劳动合同期限自 2017 11 10日至 2019 119 日止期限届满,双方于20191110日签订了劳动合同续订书2019116日签订员工保密协议》202195 网名为一诺xx的举报人在xx家拍摄团队售后群中贴出一张备注为x借款的 3 万元支付宝转账记录,xx公司人员询问怎么回事后,举报人私信添加xx司人员为好友后通过与举报人的沟通得知x私自向包括举报人在内的一些人集资 外和一个名为x的人成立了一个与xx司相同业务的公司名称为深圳市xx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立公司〉 且提供了很多x相关的微信聊天记录,在聊天记录中不仅提x成立了自己的团队时利用职务的便利违规使用xx司的设备用于其自己成立的公司进行牟利,更为恶劣的是x防止因其自身严重违规行为出现问题还准备招聘其他人员安排到xx司就职以作备份202110xx公司针对举报人反应的上述情况进行了相关调查,并结合xx公司设备的审批使用情况及合作客户拍摄量减少等多种因后查明,李x在职期间多次申请xx司的设备进行使用并在x申请的设备中出现了不属于xx公司业务的记录以及存在不属于xx公司员工的他人信息时因x在职期间就曾有过向xx公司客户索贿的情况,但x当时以家庭困难为由进行辩解,出于同情及人性化


考虑进行告诫后并未做严重处罚xx公司的此次宽厚原谅不但没让x感恩反而更加肆无忌惮的再次做出严重违反法律及 规章制度的行为,故xx公司于20211213日向x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要求x配合交接、验收设备x非但 拒不配合 ,在xx公司清点设备时还发现有多个由x独立负责管的设备存在人为毁坏或密码锁死的情况根据员工手册》第三十四条员工不得从事、参与、支持、纵容对公司有现实或潜在危害的行为;第四十六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进行对其警告未经许可,滥用公司设施、设备、物品或公司其他财产的;第四十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视情况对员工进行辞退处理员工违反保密制度,泄露公司业务或管理机密的渎职或偷窃行为的利用职务上的方便索取或收受贿赂的、回扣或好处的;第六十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重失

职、营私舞弊 ,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同时根据双方签订的员工保密协议》第二条6乙方应妥善保管办公室钥匙等公司财产以及所有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 、实验设备 、实验材料客户名单等传真、仪器以及其他均归甲方所有的谋取私利另根据《技术支持部门管理规定》第二条5 得与客户产生任何直接经济相关往来索要红包 、补助、回扣等直接 解除劳动合同 最后根据双方签


订的 劳动合同书 第二十一条已经明确约定x已详细阅读并了 xx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认同并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中的所有规定上所述,李x不仅已经在明知公司规章制度、保密协议及员工手册的情况下仍然做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并且因其利用职务便利 、营私舞弊的行为直接造成xx公司客户的流失所带来的巨大经济损失 ,同时还严重影响了xx公司的声誉x的行为 重违反了法律的诚实信用 、公序良俗原则以及员工爱岗敬岗的朴素规故结合以上事实 规章制度及相关协议约定xx司根据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是有事实以及法律依据的 ,并非违法解除xx公司不服京XX劳人仲字20227240号裁决书的结果诉至法院

x辩称,一、xx司在收到一段网名为“一诺xx人的微信举报内容后,将x辞退一诺xx是借钱给x之人的老婆其根本不清楚xxx立公司之间的关系因没有拿回借款,遂捏造事实污蔑xx是向其老公朱x借款xx立公司仅是试用买卖关系x并未实际参x立公司的经营,仅仅是为了售出产品对xx立公司进行过相关的培训,李x'也并非其所述的是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xxx公司销售摄影产品是之前在北京总部时就存在的现象xx一直是默认此行为,比如与广东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xx集团等公司的合作均是x促成xx集团的交易也是先行交付设备后续才付款的xx公司辞退理由在职期间多次违反公司规


章制度,涉嫌违规使用备用设备xx公司管理混乱设备

使用不需要批准只需要告知上级领导xx司一直默认 此可知在众趣公司这种情况是普遍存在的,而不是x一人的行 ,由此x也就不存在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xx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辞退xxx公司微信或邮箱提交的情况 说明及申诉及后续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可以看出,xx 司并未向x明确告知辞退原因,仅说明x涉嫌使用公司 设备xx公司提交的证据材料中的获取证据材料的日期可以 xx公司是在将x辞退之后才开始找寻证据证明自己辞退x的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二、该摄影设备需要后台开启权限才可以使用x将设备拿给xx立公司试用是因为xx立公司打 算购买xx公司对于这种行为是认可的x是经过xx 同意的xx司未同设备未经过公司开启权限根本无法 使用xx公司提供的xx立公司作为xx公司的供应商证据可 以看出,早在2021623xx立司就是xx公司的供应 xxx立司有接触完全合理xx立公司打算购买xx 司的摄影设备,但需要试用xx公司为x开启后台授权,李勇才可以把设备交给xx立公司试用故不存在x违规使用公 设备的情况xx司的辞退行为严重侵害x的合法权益 当予以驳回上所述x意仲裁裁决的结果,不同意众 趣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


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 并在案佐证

根据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 x20171110入职xx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期限为

20171110日至2019119日止的劳动合同书,约定岗 位为技术服务,月工资标准为7000元,合同中x确认已经详细阅读并了解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同并愿意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 度中的所有规定,合同附件包括了员工手册》。上述合同到期后,双方签订了期限为20191110日至2022119日止

的劳动合同续订书 x正常提供劳动至2021 12 13xx公司向x送达《解除劳动合同 通知书》 ,以x职期间多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涉嫌违规使用备用设备,性质恶劣,影响严,且公司陆续接多方投诉,严重影响到公司的名给公司造成了损失为由与x解除劳动合同经核实,李 勇离职前 12 个月月均工资为 11 398. 21元。x向北京市海淀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 员会 以下简称 仲裁委) 申请劳动仲裁 要求xx 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赔偿金仲裁委出具京XX劳人仲字20227240号裁决书 裁决1、xx司支付x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2583.88 2驳回x的其他仲裁请求x认可上述裁决结xx公司对此不服,诉至本院

本院认为用人单位应当对其做出的辞退决定举证予以证实 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xx司以x存在在职期间多次违反司规章制度涉嫌违规使用备用设备性质恶劣,影响严重 且公司陆续接到多方技诉,严影响到公司的名誉,给公司造成 了损失由与x解除劳动合xx公司主张的多次违反 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因xx公司来就其主张的x存在曾向


xx公司客户索贿的情况举证予以证实故本院对其该主张不 予采信xx司主张x存在涉嫌违规使用备用设备 情形x认可将其已经审批借用的备用设备交给未与xx公司签订租赁或买卖合同的湖立公司使用交付使用的理由为基于设 备推广的需要进行试用以及xx立公司基于为深圳市xx家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的项目服务而使用深圳市xx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权使用的设备x未就其主张的xx公司x立公司之间的设备试用关系举证予以证实x的岗位为技术支持其认可真实性的技术支持部门管理规定》中所载的其岗位职责中未包括设备租赁、买卖或试用的权限故本院对x关于xx立司使用其借出的备用设备系基于试用的主张不予采信与此同 根据x认可真实性的情况说明显示深圳xx家房产交易有 限公司从xx公司租赁的设备仅限于其公司包括子公司〉内部 使用未将设备给其他公司或者外包团队使用x关于x 公司基于为深圳市xx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项目服务而使用深圳市xx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权使用的设备的主张不符 而李x未就其主张举证予以证实故本院对x的意见不予采信 可以认定x确实存在将其掌握的xx公司的设备交由未xx公司签订设备租赁或购买合同xx立公司使用的行为 于涉嫌违规使用备用设备的行为

xx公司提交的员工手中第六条规定员工有 下列情形司有权进行对其警告未经许可滥用公


设施、设备 、物品或公司其他财产的’\以及第四十七条 “员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有权视情况对员工进行辞退处理员工 在一年内受两次警告处分根据上述条款,本院可以认定,xx公司未对x存在的违规使用设备的行为进行过警告处分xx公司未能举证证明该公司主张“严重影响到公 司的名誉,给公司造成了损失的具体情况及损失的数额,故李x的行为,尚未达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的程度xx公司x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情形xx司应支付x解除动合同赔102 583.88,对xx公司要求无需支付x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请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 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

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判决如下

xx 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内支付x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赔偿金 102 583. 88 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问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二百六十条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 行期问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xx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 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


交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李永红律师于2019年一次性高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执业资格A证,河北信正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过程中态度诚恳,...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保定
  • 执业单位:河北信正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620********3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医疗纠纷、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