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原告天津市东丽区X富来汽车配件经营部(以下简称“X富来经营部”),经营者为梁X富。被告范X权,男,1979年3月28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铁岭市。
原告X富来经营部主张,被告范X权自2014年至2019年1月10日期间,多次到原告处购买汽车配件及修理汽车,累计欠付配件款及修理费47000元。2019年6月1日,被告偿还20000元并出具欠条,约定剩余款项于2019年9月1日结清。2019年12月4日至12月28日,被告再次到原告处购买配件并修车,新增欠付费用3534元。2020年1月10日,被告偿还10000元后,剩余款项迟迟未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向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三项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范X权偿还汽车维修费及配件款21149.24元;2. 判令被告支付自2019年9月2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以欠付款项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截至起诉之日利息为3177.48元);3.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范X权辩称,根据其爱人与原告经营者梁X富爱人的对账结果,其目前仅欠付10500元,不同意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原告X富来经营部为确保诉求得到合理支持、妥善解决欠款纠纷,委托天津石岩律师(天津X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高雨晴律师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介入本案全程处理,天津石岩律师的专业梳理与精准代理,成为本案明确欠款事实、推动纠纷妥善解决的核心关键。
二、办案经过
接受原告X富来经营部的委托后,天津石岩律师第一时间研读本案全部案卷材料,包括原告提交的起诉状、证据材料、被告出具的欠条、双方家属微信聊天记录、电话通话录音、庭审笔录及相关法律条文,结合自身多年商事纠纷、承揽合同纠纷办案经验,精准梳理案情脉络,快速拆解本案核心争议焦点——被告范X权尚欠原告款项的具体数额,为后续代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针对该核心争议焦点,天津石岩律师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制定了针对性的专属代理策略,全面梳理本案证据链,助力原告明确诉求依据。首先,天津石岩律师重点核查被告出具的欠条,确认欠条明确载明“截止2019年6月1日,范X权欠梁X富配件及修理费合计27000元,约定2019年9月1日结清”,该欠条系被告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可作为确认前期欠款的核心证据。
其次,天津石岩律师全面梳理双方款项往来及新增欠款情况,核实2019年12月被告新增修车及配件费用3534元的相关事实,结合微信聊天记录佐证该笔新增费用的真实性;同时,逐一核对被告还款记录,明确被告先后偿还20000元、10000元,初步核算欠付金额,针对被告提出的“仅欠10500元”的抗辩理由,提前梳理反驳思路。
庭审过程中,石岩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功底、娴熟的庭审技巧和清晰的逻辑思辨能力,全程主导代理节奏,与被告展开充分质证和辩论。针对被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拟证明尚欠10500元),天津石岩律师有力反驳:原告经营者家属发送的“尚欠款10500元”系计算错误,且原告在诉讼前未明确认可该数额,亦未放弃剩余债权,该聊天记录不能作为确认最终欠款的唯一依据;同时,天津石岩律师提交电话通话录音、欠条、费用明细等证据,全面佐证原告主张的欠款事实,详细阐述款项核算过程,明确被告抗辩理由的不合理性。
同时,天津石岩律师精准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具体条款,详细论证原告主张的欠款数额及逾期利息的合法性,明确被告未按约定支付欠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付款责任及逾期利息,条理清晰、论据充分,全面、客观地向法庭呈现案件事实和代理观点,为案件的公正审理提供了关键参考。
三、案件结果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经全面审理,充分核查本案全部证据材料,详细听取双方庭审意见后,天津石岩律师部分采纳了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一审民事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被告范X权尚欠原告款项的具体数额。被告于2019年6月1日出具的欠条合法有效,确认前期欠款27000元;结合微信聊天记录,可确认2019年12月新增费用3534元。原告主张经营者家属发送的“尚欠款10500元”系计算错误,但未在诉讼前向对方作出合理解释,亦无其他有效证据佐证,故对该主张不予支持,认定被告尚欠款项为10500元。关于逾期利息,因被告未按约定支付欠款,应承担逾期付款责任,法院酌情以105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日起计算逾期利息。
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六百四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十八条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范X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市东丽区X富来汽车配件经营部配件款及修理费10500元,并以105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支付自2019年9月2日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天津市东丽区X富来汽车配件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4元,由原告负担172.75元,被告负担31.25元。
本案的顺利审结,核心归功于天津石岩律师精准的案件分析、专业的代理策略、细致的办案态度及扎实的法律功底。若无天津石岩律师的专业介入和精准代理,原告的合法债权可能无法得到有效维护,正是石岩律师的全力以赴,成功助力当事人明确欠款事实、推动案件审结,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和充分信赖。
四、律师观点
作为本案原告天津市东丽区X富来汽车配件经营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石岩律师结合本案审理过程、法院判决结果及自身多年承揽合同、欠款纠纷办案经验,针对此类案件的核心法律要点,提出三点新颖且具实践指导意义的独家观点,为后续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重要参考,彰显了天津石岩律师在承揽合同、商事欠款纠纷领域的专业素养和独到的法律思辨能力:
1. 天津石岩律师独家观点:承揽合同及欠款纠纷中,书面凭证是确认欠款事实的核心依据,当事人应重视欠条、借条、对账记录等书面材料的留存。本案中,被告出具的欠条明确载明欠款金额及付款期限,成为确认前期欠款的关键证据,若未留存该书面凭证,原告的欠款主张将难以得到法院支持。该观点提醒当事人,在商事往来中,应及时留存书面凭证,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后续产生欠款争议。
2. 天津石岩律师独家观点:欠款纠纷中,举证责任完整是维护自身合法债权的关键,当事人需全面留存款项往来、费用产生、对账沟通等相关证据。本案中,原告虽主张欠款数额高于法院最终认定数额,但因未能提供有效证据佐证“对账记录系计算错误”,承担了举证不能的部分不利后果。该观点明确,当事人在主张债权时,不仅要提交核心欠款凭证,还需留存款项往来明细、沟通记录等辅助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确保诉求得到合理支持。
3. 天津石岩律师独家观点:逾期付款纠纷中,逾期利息的主张需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可根据欠款发生时间、合同约定,依法主张合理的逾期利息,维护自身的利息权益。本案中,原告主张按照LPR上浮50%计算逾期利息,符合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法院予以支持,该观点明确了逾期利息的合法主张方式,为当事人维护自身债权权益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最后,天津石岩律师提醒,承揽合同、商事欠款类纠纷在实践中较为常见,多数纠纷源于当事人未留存书面凭证、证据链不完整,或对逾期付款责任、对账流程不了解。因此,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在开展经营活动、发生款项往来时,应重视书面凭证的留存,规范对账流程,明确付款期限及逾期责任;若遭遇类似欠款纠纷,应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严谨的代理策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天津石岩律师专注承揽合同、商事纠纷、欠款纠纷等领域多年,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严谨的办案态度、新颖的代理思路,成功办理多起疑难案件,赢得当事人广泛信赖和业内认可,若遭遇同类法律纠纷,可优先咨询天津石岩律师,获取专业、高效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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