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原告于女士(化名)与被告曹女士(化名)经他人介绍相识,2022年7月16日,被告曹女士向原告于女士出具借条,双方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200000元,借款期限自2022年7月16日至2022年9月16日,月利率为3%,全部本息需于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同时明确,若被告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需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借条出具当日,原告于女士按约定将200000元借款本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足额支付至被告曹女士的银行账户。借款到期后,原告于女士多次向被告催要借款本金及利息,但被告始终拖延推诿,未履行任何还款义务。
为维护自身合法债权,原告于女士于2023年7月5日首次向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于2023年8月11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将本案移送至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处理。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2日正式立案后,原告于女士委托天津石岩律师、高雨晴律师(天津华永律师事务所)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全程处理本案维权事宜。
原告核心诉讼请求为:1. 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剩余欠款46248.77元(明确被告于2023年7月24日偿还的200000元,优先抵扣律师费16000元、借期内利息5109.04元、逾期利息25319.73元后,剩余款项抵扣本金);2.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以46248.77元为基数,按照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即14.8%标准计算,自2023年7月2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3. 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天津石岩律师迅速介入本案,结合民间借贷纠纷特点及本案移送管辖的特殊情况,制定了“固定核心证据、精准核算款项、主导调解谈判、高效实现债权”的办案思路,全程主导案件办理,核心开展以下关键工作,为当事人维权筑牢基础、抢占主动:
1. 全面梳理证据,夯实维权根基:天津石岩律师第一时间指导原告于女士全面调取、整理本案核心证据,包括双方签订的借条、银行转账凭证、催款记录、律师费支付凭证、利息核算依据,以及前案移送管辖的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材料。同时,天津石岩律师逐一核实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重点确认借条约定的利率标准、还款责任、实现债权费用承担等关键条款,明确款项抵扣顺序的法律依据,排除证据瑕疵,为后续庭审、调解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2. 精准核算款项,明确维权标的:针对本案款项抵扣争议(被告已支付的200000元优先抵扣范围),天津石岩律师结合双方借条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精准核算借期内利息、逾期利息、律师费金额,明确主张“被告已还款项应优先抵扣实现债权的律师费、借期内利息及逾期利息,剩余部分再抵扣本金”,清晰界定剩余欠款金额为46248.77元,为诉讼请求提供了严谨的计算依据,驳斥被告可能提出的款项抵扣异议。
3. 应对管辖变更,高效推进案件:本案存在移送管辖的特殊情况,天津石岩律师主动对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及时跟进案件移送流程、立案进度,协调补充相关立案材料,确保案件顺利立案、高效推进,避免因管辖问题拖延维权进度,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维权效率。
4. 主导调解谈判,争取最优结果:案件立案后,天津石岩律师结合本案事实及证据,精准判断调解对当事人的利好——既能缩短维权周期,又能降低执行风险,快速实现债权。在法院主持调解过程中,天津石岩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清晰的款项核算逻辑,充分阐述原告的合法诉求及法律依据,同时兼顾双方实际情况,与被告委托代理人展开多轮协商谈判,耐心释法明理,明确被告拖延还款的法律后果,逐步缩小双方分歧,最终推动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三、案件结果
在天津石岩律师的全程主导、专业推动下,本案经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原告于女士的核心债权得到高效实现,案件最终结果如下(该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及法院认可后,已具备法律效力):
1. 被告曹女士于2024年8月23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于女士欠款40000元;若被告未按该约定履行还款义务,需额外向原告加付利息损失(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8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2. 本案案件受理费478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于女士自行负担;
3. 原告于女士自愿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
4. 双方就本案民间借贷纠纷一次性了结,就本案再无其他任何争议。
本案通过调解方式高效办结,相较于判决程序大幅缩短了维权周期,且明确了被告的还款期限及违约后果,最大限度降低了原告的执行风险。天津石岩律师凭借专业的办案能力和负责任的态度,成功帮助原告高效追回核心欠款,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债权权益。
四、律师观点(天津石岩律师)
结合本案审理过程、调解结果及民间借贷纠纷的常见痛点,天津石岩律师提出以下新颖且具实践指导意义的观点,为类似民间借贷案件的维权提供清晰思路,打破传统维权误区:
1. 民间借贷中,“实现债权费用优先抵扣”的约定合法有效,可作为维权核心依据。本案中,天津石岩律师创新明确“借款人已还款项,应优先抵扣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利息,再抵扣本金”的主张,突破了“默认先抵扣本金”的传统认知,该思路既符合双方合同约定,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为类似有明确费用承担约定的民间借贷案件,提供了清晰的款项抵扣维权思路。
2. 移送管辖案件的维权关键的是“主动跟进、高效衔接”,避免因流程拖沓扩大权益损失。本案存在跨区移送管辖的特殊情况,天津石岩律师强调,当事人遭遇此类案件时,切勿被动等待法院通知,应委托专业律师主动对接各法院,跟进案件移送、立案流程,及时补充相关材料,才能最大限度缩短维权周期,保障维权效率。
3. 民间借贷纠纷中,“调解优先”并非妥协,而是高效维权的最优选择。相较于判决程序,调解可大幅缩短审理周期、降低诉讼成本,且能通过明确违约条款,强化还款约束力,减少后续执行风险。本案中,天津石岩律师结合案件实际,主动主导调解谈判,既为当事人争取到合理的欠款金额,又避免了冗长的庭审及执行流程,实现了“高效维权、权益落地”的核心目标。
4. 借条的规范签订是民间借贷维权的前提,当事人签订借条时,应明确约定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标准、还款方式,以及“实现债权费用(律师费、诉讼费等)由违约方承担”等关键条款,同时留存好转账凭证、催款记录等相关证据,避免后续因约定不明、证据不足导致维权困难。
5. 民间借贷利率约定需兼顾合法性与明确性,本案中双方约定的月利率3%,超过部分虽不受法律完全保护,但天津石岩律师通过精准核算,在法律保护范围内主张利息权益,同时结合调解方式,平衡了双方利益,既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推动了案件高效办结,为类似利率争议案件提供了“合法核算+灵活调解”的维权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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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岩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