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人谢X、林XX、谢XX、谢X、温XX从2019年3月26日开始在长泰县XX进行电信网络诈,被告人詹XX于2019年3月28日加入该诈骗团伙。被告人谢X联系林X(另案处理)获取淘宝买家信息,被告人林XX、谢XX、谢X、温XX、詹XX冒充工作人员打电话给被害人,谎称要退款或赔偿有转了钱,要求被害人将扣除商品价钱后剩余的钱转到他们提供的账户上,骗取的资金按比例分赃。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谢X、林XX、谢XX、谢X、温XX参与骗取的财物价值为178576.55元、被告人詹XX参与骗取财物价值为173174.55元,均数额巨大,
经辩护人积极辩护,最终被告人谢X获得较轻的刑罚。
刘琬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