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刘琬龙律师 时间:2021年04月23日 20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人唐XX驾驶闽E×××××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漳州市龙文区迎宾XX自西向东方向行驶至悦珑庄路段,与人行横道上自南往北方向行驶被害人廖X驾驶的无牌二轮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被害人廖X当场死亡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法医检验鉴定,被害人廖X符合重度闭合性颅脑损伤致急性脑功能障碍死亡。经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龙文大队认定,被告人唐XX承担本事故主要责任。
案发后,经辩护人及时与公安、检察院沟通,与当事人家属沟通,被告人唐XX进行部分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最终,被告人唐XX被判处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