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琬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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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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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

发布者:刘琬龙律师 时间:2021年04月23日 20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人唐XX驾驶闽E×××××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漳州市龙文区迎宾XX自西向东方向行驶至悦珑庄路段,与人行横道上自南往北方向行驶被害人廖X驾驶的无牌二轮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被害人廖X当场死亡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法医检验鉴定,被害人廖X符合重度闭合性颅脑损伤致急性脑功能障碍死亡。经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龙文大队认定,被告人唐XX承担本事故主要责任。

案发后,经辩护人及时与公安、检察院沟通,与当事人家属沟通,被告人唐XX进行部分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最终,被告人唐XX被判处缓刑。

刘琬龙律师,原系军队律师,之前在军队服役十多年,后转业为地方专职律师。现供职于福建建达(漳州)律师事务所,继续保持其诚实...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漳州
  • 执业单位:福建建达(漳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50620********7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