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在审理原告林XX与被告吴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林XX于2019年10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林XX以被告吴XX已庭外履行完毕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林XX撤诉。
本案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林XX负担。
刘琬龙律师
发布者:刘琬龙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13日 44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在审理原告林XX与被告吴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林XX于2019年10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