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琬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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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专职律师执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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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XX与吴XX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刘琬龙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13日 445人看过 举报

2020-06-13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在审理原告林XX与被告吴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林XX于2019年10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林XX以被告吴XX已庭外履行完毕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林XX撤诉。
本案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林XX负担。
   刘琬龙律师,原系军队律师,之前在军队服役十多年,后转业为地方专职律师。现供职于福建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漳州
  • 执业单位:福建建达(漳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50620********7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福建建达(漳州)律师事务所
1350620********75 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