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琬龙律师
刘琬龙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23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福建-漳州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龙岩市XX公司与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刘琬龙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13日 22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在审理原告龙岩市XX公司与被告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龙岩市XX公司于2019年1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龙岩市XX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629元,减半收取314.5元,由原告龙岩市XX公司承担。
刘琬龙律师,原系军队律师,之前在军队服役十多年,后转业为地方专职律师。现供职于福建建达(漳州)律师事务所,继续保持其诚实...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漳州
  • 执业单位:福建建达(漳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50620********7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