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程浩律师 时间:2019年12月24日 63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甘0104民特4号
申请人:侯XX,女,汉族,住兰州市七里河区。
申请人侯XX申请宣告公民失踪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侯XX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王XX系夫妻。被申请人王XX于2016年11月10日从兰州市西固区XXXXX第九居委会化XXXXXXX***室家中走失,至今下落不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请求依法宣告王XXX失踪,并指定申请人作为失踪人王XX的财产代管人。
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王XX,男,1983年12月4日生,汉族,户籍地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XXXXXXXXXX***室,原住兰州市西固区xxxxxxx12号***室,系申请人的丈夫。2016年11月10日被申请人王XX从兰州市公安局XXXX化工街派出所辖区出走,经申请人多方寻找至今下落不明。申请人侯XX申请宣告王保成失踪后,本院于2019年1月15日在《人民法院报》上发出寻找王XX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王保成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王XX下落不明已两年以上,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四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王XX失踪;
二、指定侯XX为失踪人王保成的财产代管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王 仰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马钰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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