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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辩护,法定刑以下处罚

发布者:程浩律师 时间:2021年06月07日 65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有效辩护,法定刑以下处罚

一、案情简介:

张某某、肖某某诈骗一案,经兰州XX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于2021年4月20日依法宣判;对被告人杨某,公诉人一审量刑7年6个月;在未签订认罪认罚的基础上,一审经过我们团队的努力,判决有期徒刑6年;当然,该案我们仍在上诉的过程中,但就刑事案子而言,上诉是不会加重刑罚的。因此,就一审而言,我们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

二、诈骗罪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一百九十三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三、律师建议:


1、首先要确定该案是一审就能解决问题还是要经过两次审理。因此,对于关键的事实,以及刑法罪名的构成一定要反复推敲,确定与其行为相一致的罪名;

2、不能盲目的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认罚一定是要在充分了解该罪名的构成要件,结合自己所实施的具体行为,并在跟律师积极沟通或者充分了解认罪认罚制度的基础上,才可以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3、要具有结果导向思维,切实的以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为准则,才能做到有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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