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程浩律师 时间:2020年10月23日 134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简介:
上诉人:杨XX
代理人:程X,甘肃XX律师
上诉人杨XX因与被上诉人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17)甘XX民初XXX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18年12月1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本案中尚存在案件事实没有查清,影响到了本案实体的公正处理。综上,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结合本案具体案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上诉人杨XX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300元予以退回。
律师点评:
对于一般的案件来说,一审基本上决定了案件的走向,但这绝不意味着决定了案件的最终结果。如果能够抓住机会,在二审的时候娉请专业的律师,完全有可能在二审期间实现逆转。本案就是一起在一审时败诉,二审发回重审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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