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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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案件,各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作者:刘锋律师时间:2026年10月07日分类:消防律师观点浏览:39次举报
2026-10-07

不少火灾当事人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一看,被告一栏有自己的名字,原告要求各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就开始担心,因为一旦法院判了自己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其他被告没有钱,原告可能只要求自己承担全部赔偿款。

那火灾案件中,原告主张各被告承担连带责任,法院会支持吗?先说答案,要区分不同情况。

一般来说,法院不会支持,因为除了小孩玩火等原因外,火灾事故基本是过失行为引发,即使存在多个责任主体,各被告也是分别实施导致火灾发生、火灾蔓延的过错行为,法院按照各被告在火灾中的过错程度大小按份划分责任比例,比如起火方通常承担主要责任比例,蔓延方承担次要责任比例,无过错的被告不承担责任,因此,即使当了被告,往往不会承担连带责任,甚至是不会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火灾的发生、蔓延是各被告共同的故意或者共同的过失行为
引起的,或者分别实施,每个人的行为都足以造成火灾损害后果的,则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比如,两个人一起违规电焊、焚烧杂物引发火灾,家庭成员共同使用经营管理房屋,共同过失导致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等等,依据民法典第1168条、第1170条等规定,各被告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火灾律师刘锋,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四川省第一届火灾调查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西南政法大学毕业。多年火灾调查、消防执法办案经历,熟悉消防法规和技术规范,24年400+火灾案办理经验,深耕火灾、消防诉讼、火灾类刑事辩护。

火灾律师刘锋,.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四川省第一届火灾调查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四川律师届唯一),四川省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部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97
  • 擅长领域:火灾赔偿、侵权、人身损害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1510120********97 火灾赔偿、侵权、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