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办案例│起火方对蔓延方索赔成功
作者:刘锋律师时间:2026年10月07日分类:火灾赔偿案例浏览:14次举报
2026-10-07
我们团队刚刚收到一份胜诉判决书,客户作为起火方,委托我们团队反向对经营自喷漆的火灾蔓延方提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之诉,要求赔偿22.7万元的财产损失,法院全额支持该项诉讼请求。
该起火灾发生在2023年的12月,在成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一大型市场某栋2500平米的建筑出租给多个商户从事生产、加工、储存,其中有某经营户存放大量自喷喷。期间,客户租赁区域发生火灾,火灾中伴有自喷漆的爆炸声,火灾造成2000多万的财产损失,当地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并出具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不排除客户的办公室内的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并对客户、房东先后作出行政处罚,但没有认定自喷漆经营户的任何责任。
其他商户先后对客户、房东提起诉讼,接受委托后,我们认为客户虽然是起火方,但不应当承担主要责任,通过积极搜集证据和分析,认为自喷漆经营户违规存放大量的易燃易爆化危品,火灾中发生爆炸,导致火灾蔓延,与损失扩大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我们申请并成功追加自喷漆经营户为第三人,通过积极代理,案件经一审、二审、再审,最终房东承担30%的赔偿责任,物业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客户承担35%的赔偿,自喷漆经营户承担10%的赔偿责任,其余违规搭建夹层的商户自行承担5%的责任。也应当对客户的损失作出赔偿,于是客户委托我们提起诉讼。
经审理,法院认定火灾蔓延方应当向起火方承担10%的赔偿责任合计22.7万元。这个典型案例告诉我们,起火方未必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起火方是责任方,也可以成为受害方,有权向其他责任方索赔。
火灾律师刘锋,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四川省第一届火灾调查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西南政法大学毕业。多年火灾调查、消防执法办案经历,熟悉消防法规和技术规范,24年400+火灾案办理经验,深耕火灾、消防诉讼、火灾类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