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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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发生火灾,未使用期间的租金被拒退怎么办?

作者:刘锋律师时间:2026年10月04日分类:火灾赔偿案例浏览:32次举报
2026-10-04


有当事人咨询我,说他刚租不到俩月的仓库发生火灾,他提前交了一整年的租金30万元,针对未使用期间的租金,房东拒绝退还,该怎么办?

租赁期间房屋发生火灾无法继续使用是普遍现象,而租金往往采取预交方式。实务中,针对已预交未使用期间的租金如何处理,经常产生争议。

在笔者以往代理的火灾案例中,有以下几种常见处理方式。

第一种,承租人与房东友好协商,房东退还承租人未使用期间对应的租金,这种方式比较常见,也最快捷,但前提是房东同意退还才行。

第二种,承租人在火灾中因财产受损向房东提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之诉,一并要求房东退还未使用期间的租金,这种做法也比较常见。但是,部分法院法官认为,主张退还租金与主张财产损害赔偿系不同的法律关系,要求承租人另案主张,如承租人坚持主张的,驳回该项诉讼请求。而有的法院法官则认为二者虽属不同法律关系,但为减少诉累,可一并作出处理。目前,后者是主流做法。

第三种,如房东不同意退还,法院也不同意一并处理,承租人可单独提起合同纠纷之诉,要求房东退还未使用期间的租金,法院依法作出处理。

火灾律师刘锋认为,根据《民法典》第186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之规定,如同一行为同时构成违约和侵权的,属于请求权竞合,原告应当二选一,不能同时主张两个请求权。具体到火灾案件中,财产损害赔偿之诉属于侵权之诉,退还租金之诉属于合同之诉,二者系不同法律关系,故法院法官有权决定是否一并处理。

但无论是侵权之诉还是合同之诉,案件基本事实相同,又是同一个被告(房东),具有牵连关系,在立案难、审期长的今天,为减少诉累,当事人或代理律师应当积极与法院法官沟通,提交类案判例,争取一并处理。我们就曾遇到过起初承办法官不同意,后经积极沟通一并处理的成功案例。

另外,火灾律师刘锋认为,如房屋毁损不能继续出租的后果是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承租人起诉要求退还未使用期间租金的,房东也有权主张房屋的租金损失。

火灾律师刘锋,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四川省第一届火灾调查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西南政法大学毕业。17年火灾调查、消防执法办案经历,熟悉消防法规和技术规范,24年400+火灾案办理经验,深耕火灾、消防诉讼、火灾类刑事辩护。

火灾律师刘锋,.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四川省第一届火灾调查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四川律师届唯一),四川省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部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97
  • 擅长领域:火灾赔偿、侵权、人身损害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1510120********97 火灾赔偿、侵权、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