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观察│23号令下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机遇与风险
作者:刘锋律师时间:2026年09月28日分类:消防律师观点浏览:10次举报
2026-09-28
2026年9月18日新修订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部令第23号)将于2027年1月1日施行,这是该规定的第三版。
2014年版(公安部令第129号)在市场准入方面推行资质许可分级制度,一级消防设施维保检测机构至少需配备6个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以下简称一消),一级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至少需配备8个一消,巨大的市场缺口曾让一消挂证者坐着年入十万,成为全社会关注的一个新职业。
正是在那样的大环境下,2016年,本人通过考试也拿到一消证书,自己也想过从消防转业后干一消工作,但最终选择了更有挑战性的律师职业,证书就一直躺在抽屉里。
2021年,为落实“放管服”政策,应急管理部7号令对原规定进行了修订,取消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许可分级,市场准入门槛大幅降低,规定消防维保检测机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应配置不少于1名一消,一消证书市场需求大幅萎缩,加之通过率的提高,据悉挂证费跌至一、两万元,报考人数从每年的百万降至不足10万,一消不值钱成为共识。
宽进之后出现了挂证泛滥、虚假报告、低价竞争、服务质量低下等问题,笔者曾协助消防部门处理过挂证、虚假报告行政案件,部分公司的收费甚至低于成本,这些问题严重侵蚀消防技术服务行业的公信力。
不难看出,此次新规重点从“宽进”转向“严管”,其目的是通过提高门槛、过程留痕、加大处罚、责任倒查等多重约束,推动消防技术服务行业有序管理,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首先是提高门槛:技术服务机构一消配备从不少于1人增至不少于2人,复杂场所要求一消不少于6人,大大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
其次是过程留痕:要求通过文字、图像和现场影像等方式对服务情况作出记录,出具的结论文件签名由2人增至3人,并要求加盖执业印章,档案期限保存由6年延至10年,结论文件15个工作日内上传全国系统并现场公示。
再次是加大惩处:2021版中项目负责人、操作员未到现场处于1万元以下罚款,新规直接认定未到场即视为出具“虚假文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维保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按维保检测合同价一倍处罚,火灾时维保设施未发挥应有作用的按合同价二倍处罚,发生火灾导致人员伤亡的,按合同价三倍处罚。
最后是责任倒查:新规第二十九条“消防救援机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时,应当对为起火单位(场所)提供服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倒查”,与7号令相比,意味着今后只要发生火灾,那怕没有人员伤亡、未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也将责任倒查。
笔者认为,新规最大的亮点,是从“资质与人数监管”转向“执业行为全过程可追溯与执业人员个人责任的绑定”。预期新规将带来如下变化:
首先,短期政策红利,新规出台后一消执业者薪酬议价权将上升;
其次,缴纳社保、到场执业等要求将挤出部分一消挂证者,促进一消专业价值回归(依靠社会专业力量,消防安全从政府直接管理转向社会化、专业化治理);
再次,中小机构成本压力增大,部分技术服务机构将选择退出或者寻求合并,一消人才流动加速;
最后,执业风险加大,签字及责任,在火灾事故面前,面临责任倒查的风险,部分一消持证者会考虑退出。
笔者认为,新规也存在一些问题值得商榷。如虚假文件与失实文件的边界仍比较模糊,实务中执法人员难以准确区分;缺乏部门协同机制,一人异地两份社保挂证问题仍难杜绝;新规要求一消人员作为技术负责人对本公司的消防技术服务实施质量监督管理,但一消人员基本都是普通雇员,让其实施质量监督管理难以执行,另外,还存在如何确保一消执业者“尽职免责”,消除其顾虑,等等。
笔者认为,新规下的一消将从“证书持有者”逐步转向“执业责任主体”。一消的未来取决于其专业能力、合规意识与权责对等制度的建立。国家监管趋严虽能推动行业规范化,但也应完善制度设计,保障一消执业者的合法权利,促进职业价值持续输出,从而让一消成为社会尊崇的职业。
火灾律师刘锋,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四川省第一届火灾调查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律师届唯一获聘),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律顾问,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西南政法大学毕业。《四川省消防条例》修订人,多年火灾调查、执法办案经历,熟悉消防法规和技术规范,24年400+火灾案办理经验,深耕火灾、消防诉讼,失火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等火灾类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