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欢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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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者突发疾病死亡纠纷二审胜诉

发布者:孙欢欢律师 时间:2026年01月07日 331人看过 举报

2026-01-07

律师观点分析

委托人作为劳务雇主,因雇员在临时劳务期间突发疾病死亡,被雇员亲属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由诉至法院,索赔 43 万余元。一审法院驳回原告诉请后,对方不服提起上诉,坚持主张劳务行为与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指责委托人存在过错。接受委托后,我方作为委托人的二审诉讼代理人,全力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二、关键争议与代理难点

本案核心在于雇员死亡原因与劳务行为的关联性认定,以及委托人是否存在过错。上诉人不仅曲解法律规定,称劳务诱发疾病应属 “因劳务受损”,还虚构委托人提供酒水、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等事实,试图转嫁责任,给案件抗辩带来一定挑战。

三、律师核心代理工作

  1. 深挖证据核心,夯实抗辩基础。仔细研判司法鉴定意见书,提炼 “雇员系自身严重冠心病急性发作死亡” 的关键结论,明确其死亡与劳务行为无直接关联;以 “血样未检出乙醇成分” 为铁证,直接驳斥上诉人关于 “酒后作业” 的虚假主张,切断其过错指控的事实依据。

  2. 精准解构法律,明晰责任边界。针对上诉人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的错误解读,明确 “因劳务受到损害” 需具备直接因果关系,劳务期间突发自身疾病不能直接推定因果关系成立。同时,强调临时劳务的特殊性,委托人无强制体检义务,且工作内容简单、环境安全,已尽合理注意义务。

  3. 构建完整抗辩逻辑,强化说服力。结合案件事实,指出上诉人未能举证证明因果关系及委托人过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检索同类生效判例,提交法院作为参考,佐证一审判决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庭审中清晰陈述委托人获利微薄、雇员仅提供两天劳务、事故发生后已及时救治等事实,凸显本案属意外事件。

四、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全面采纳我方代理意见,认定现有证据无法证明雇员死亡与劳务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上诉人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委托人成功免除赔偿责任。

五、案例点睛

此类纠纷中,因果关系与过错认定是胜诉关键。律师需精准把握证据核心,直击对方主张漏洞,既用专业法律解读明晰责任边界,又以扎实事实依据构建严密抗辩体系,才能有效化解不实指控,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欢欢律师,2017年-2026年为黑龙江铭昊律师事务合伙人(2012年加入该所)。2026年3月3日加入到黑龙江宽恒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黑龙江-齐齐哈尔
  • 执业单位:黑龙江宽恒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230220********3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人身损害、保险理赔
黑龙江宽恒律师事务所
1230220********34 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人身损害、保险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