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接待了一起公务员退休后醉酒驾车刑事案件。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我认真研究了相关法条及文件,有关公务员被追究刑事责任后相关待遇的处理规定引发了我的一些思考。
2007年6月1日施行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2013年5月25日,中央纪委、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公务员参照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中纪发〔2013〕4号),规定:“在国家有关公务员处分的统一规定出台之前,中国共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公务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追究政纪责任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结合各自机关实际,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执行。”
也就是说,上述机关的公务员只要被判处刑罚,就要被给予开除处分。而按照中央纪委法规室的观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中的“刑罚”,不仅指《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主刑,即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还包括《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附加刑,即: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可以确定,如果公务员在职期间被判处以上任何一种刑罚,都将面临被开除的后果。
那么,如果公务员退休了以后,因 “酒驾”被判处刑罚,会对退休待遇有什么影响呢?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4号)规定:“公务员退休后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缓刑、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60%计发生活费。刑罚执行完毕或缓刑考验期满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办事员确定。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按办事员的标准执行。”
由此可见,国家对现任公务员的管理比退休后公务员的管理要严格得多——退休后的公务员即使因“醉驾”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也能保留部分退休费。
这就为退休后公务员触犯刑律后的辩护提供了辩护角度和方向。具体到我承办的这起案件中,我认为,当事人为退休后公务员,在他因醉酒驾车被判刑后,不应按照现任公务员的管理标准停发退休费待遇,而应该为其保留部分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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