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嘉帅律师 时间:2020年09月24日 55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作为网店经营者,原告认为其所出售的部分商品中的LOGO与其商标近似,遂以商标权侵权为由诉至法院。接受被告委托后,笔者从原告商标影响力、市场价值、被告实际获利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举证和复杂的计算,以印证原告的实际损失不高,被告的获利不高,请求法院依照被告实际获利进行判决,无需引入自由裁量。因根据之前判例,法院自由裁量一般会判决15-20万的赔偿额,这个数额当事人无法接受。
最终,在我方充分举证的前提下,与对方以一个当事人可以接受的数额达成庭外和解,对方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