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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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合伙人律师执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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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近似被索赔50万元,经充分沟通最终原告撤回诉讼

发布者:李嘉帅律师 时间:2020年09月24日 803人看过 举报

2020-09-24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作为网店经营者,原告认为其所出售的部分商品中的LOGO与其商标近似,遂以商标权侵权为由诉至法院。接受被告委托后,笔者从原告商标影响力、市场价值、被告实际获利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举证和复杂的计算,以印证原告的实际损失不高,被告的获利不高,请求法院依照被告实际获利进行判决,无需引入自由裁量。因根据之前判例,法院自由裁量一般会判决15-20万的赔偿额,这个数额当事人无法接受。

最终,在我方充分举证的前提下,与对方以一个当事人可以接受的数额达成庭外和解,对方撤诉。

李嘉帅律师,电话:18766220703(同微信)为北京市炜衡(青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身兼山东省知识产权服务业促进会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北京市炜衡(青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53
  •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商标、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北京市炜衡(青岛)律师事务所
1370220********53 知识产权、商标、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医疗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