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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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合伙人律师执业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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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公司涉嫌非吸,业务员承担连带责任

发布者:李嘉帅律师 时间:2020年09月21日 291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7年,原告经被告介绍,向被告所在的理财公司投资50余万元,被告作为该理财公司的股东及该笔投资的业务员,在被告的要求下,写了兜底本金的但保条。其后,该理财公司“跑路”,原告委托笔者向被告进行追偿。

案件庭审中,被告提出几点主张:1、应等刑事案件终结后再行审理。2、兜底承诺违背法律规定,应属无效。3、兜底条系在胁迫下出具。4、对数额有异议,已经返还部分。笔者一一进行了辩驳: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张担保责任的诉讼不以刑事结论为依据,可继续审理。2、兜底条出自对方真实意思表示,其无证据证明原告系胁迫,原告亦为胁迫,应属有效。3、已返还的部分系有规律返还,数额与投资合同的利息金额大致相同,应认定为利息,本金未返还。

最终,法院采纳了笔者的主张,支持了我方的全部诉讼请求。使得当事人在投资公司“暴雷”的情况下,有了追偿保障。

李嘉帅律师,山东瀛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尤其擅长知识产权、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山东瀛奇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53
  •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保险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