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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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血液酒精含量超过200mg/100ml,最终争取缓刑

发布者:李嘉帅律师 时间:2020年09月18日 7183人看过 举报

2020-09-18

律师观点分析

当事人醉酒驾驶摩托车,剐蹭马路护栏,发生交通事故。经查,血液酒精含量为24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根据相关规定,血液酒精超过200mg/100ml,一般不适用缓刑。

本案为法律援助案件,笔者接受委托后,了解到当事人因该交通事故身体严重受损,且家庭情况及其贫困,现为家中唯一劳动力,若服刑,将会给其家庭带来极大冲击。笔者迅速与主审法官进行沟通,充分说明情况,向法庭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

最终法院判决当事人适用缓刑。

李嘉帅律师,电话:18766220703(同微信)为北京市炜衡(青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身兼山东省知识产权服务业促进会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北京市炜衡(青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53
  •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商标、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北京市炜衡(青岛)律师事务所
1370220********53 知识产权、商标、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医疗纠纷